我今年68歲,有兩個兒子。年初,我因交通事故致左腿截肢,事故發生后,一直臥床,生活不能自理。我的二兒子主動承擔了照料我生活起居的義務,晚上還與我同住,很孝順。請問:我一旦去世后,我身后房產及存款二兒子能否多分?
北京范律師解答,依據《繼承法》相關規定,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或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贍養能力和有贍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贍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少分。去年7月1日新修訂實施的《老年法》第15條規定,贍養人應當讓患病的老年人及時得到治療和護理;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應當提供醫療費用;對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贍養人應當承擔照料責任;不能親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養老機構等照料。
依據上述相關法律規定,您的兩個兒子應對患病臥床、生活不能自理的您履行法定贍養義務,包括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如果您去世,兩個兒子作為您的法定繼承人有權取得各自繼承份額,里面包括您的身后房產及存款等財產。但與您共同生活并盡到主要贍養義務的二兒子,在取得自己的繼承份額時,可以適當多分。您可以用自書或公證遺囑的方式,對您的身后財產予以處分,并以此佐證二兒子對您的贍養事實。這樣既保護了各繼承人的共同利益,又維護了付出心血較多的繼承人的個人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