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歲的張大爺遭遇車禍截肢,生活無法全部自理。事故發生后,見其他子女也因工作繁忙無法顧及張大爺的起居生活,二兒子張某主動承擔起了照顧老人的義務,不但每天為老人擦身做飯,而且晚上留下看護老人防止老人因為起夜發生意外。街坊鄰居都說張大爺有個孝順兒子,這使得本來遭遇不幸的張大爺內心得到了極大的撫慰。2014年3月,張大爺因突發心臟病離開人世,此后張大爺的遺產分配問題成了幾個子女的心病。那么對于張大爺的遺產,張某等人如何分配呢?張某是否可以因其盡到了更多的贍養義務而多分得財產呢?
律師解答
北京范律師認為,依據《繼承法》第十三條的規定: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一方面按照我國法定繼承的原則,經法定程序認定的張大爺的繼承人有權按照法律規定取得繼承份額。另一方面,對于張大爺生前盡到主要義務的繼承人在取得繼承份額時可以適當多分。我國繼承法的上述規定充分體現了公平公正的司法原則,既保護了幾位繼承人的共同利益,又維護了付出較多心血的繼承人的個人利益。
在此,律師提示,對父母的贍養是法律給每個子女規定的法定義務,每個子女都應恪守本分,盡到自己應當承擔的責任,否則,勢必會造成人財兩失的雙重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