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媳和女婿是公婆和岳父母的姻親,彼此不發生法律上的撫養、贍養的權利與義務,因此,一般情況下,也不產生繼承權問題。但法律為了鼓勵那些照顧、贍養公婆和岳父母的喪偶兒媳和喪偶女婿,我國《繼承法》明確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這表明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的遺產,享有繼承權是有條件的,這個條件就是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盡了主要贍養義務”包括兩種方式:
①為公婆或岳父母提供了主要經濟生活來源:喪偶兒媳無論是否改嫁,喪偶女婿無論是否再婚,也無論他們是否與公婆或岳父母生活在一起,只要對公婆或岳父母的生活提供主要的經濟資助,就可以理解為他們盡了主要贍養義務,在公婆或岳父母死亡后就可以繼承他們留下的遺產,并且是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參與繼承。
②為公婆或岳父母的日常生活提供了主要勞務:“盡了主要贍養義務”,并非只是提供了主要經濟生活來源,如果喪偶兒媳或喪偶女婿為公婆或岳父母的日常生活提供了主要勞務,也算盡了主要贍養義務,它包括生活上的侍奉、照顧,如有病的護理、醫療,平日的吃、穿、起居等生活上的料理。
一般來說,喪偶兒媳或喪偶女婿是否對公婆或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可以從上述兩個方面考查,但也應綜合他們盡義務時間的長短,以及被繼承人生前的需要,并和其他繼承人相比較而確定。
喪偶兒媳和喪偶女婿盡了主要贍養義務可以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公婆和岳父母的財產,這是《繼承法》為發揚中華民族尊老愛幼的傳統美德,建立社會主義新型的社會關系和家庭關系,保護老年人和喪偶人的合法權益,穩定社會經濟秩序而作出的特殊規定,這一規定具有中國特色。但從法律上講,這種繼承權畢竟建立在姻親關系的基礎上,既無血緣關系,又無法律規定的贍養義務及繼承遺產的權利,因此,從法律上講,必須強調他們繼承遺產的前提條件,這就是我們前面論述的,必須是“盡了主要贍養義務”。
責任編輯:李小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