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銅陵市獅子山區人民法院審理一起法定繼承糾紛案件,圓滿地化解了家庭矛盾,取得了法律與社會效果的統一。
據了解,被告伍某前夫吳某某與原告吳某系兄妹關系。1986年,二人的父親在銅陵市某村建造房屋一棟,吳某某與吳某均為家庭成員。后原告父母相繼去世,該房由吳某某家庭居住。2004年,吳某某因故死亡。2010年上旬房屋被征用,補償款被伍某領取。吳某多次就此款與伍某協商未果,無奈訴至法院,請求判令伍某支付房屋補償款60277.40元。
受理案件后,承辦法官多次組織當事人雙方進行調解,釋法析理,并從親情感化、維系家庭和睦的角度,悉心做其思想工作,最終原、被告自愿達成和解:被告伍某支付原告吳某25000元,調解書簽收時支付15000元,余款10000元于2015年1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雙方因法定繼承產生的糾紛就此全部終結,再無其他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