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潔工老呂在某小區B棟樓2層平臺進行清潔工作時被樓上掉的混凝土塊砸傷致死,公安機關未查找到具體涉事人員,但排除了其他大樓上拋下或地面其他人員拋擲的硬物砸傷老呂的可能性,不排除B棟樓2層以上或窗戶內拋下的硬物砸傷的可能。老呂的家屬遂將B棟樓的全體業主均告上了法庭,要求賠償各類賠償數額總計人民幣180余萬元。
【案情】
老呂是某清潔公司員工,從事樓道清洗、保潔工作。2018年11月某日,清潔公司安排老呂與其他工友...
【摘要】
張阿姨早年被診斷為精神分裂癥,并在生前立有公證遺囑。在張阿姨去世后,相關繼承人因遺囑產生了糾紛,張阿姨兒子主張張阿姨生前患有精神病,遺囑應屬無效,但由精神衛生中心提供的診斷意見書并未證實被繼承人張阿姨無民事行為能力,且在此后十多年間直到被繼承人死亡前均未再有類似精神疾患的就醫記錄,在沒有證據證明被繼承人生前,特別在立遺囑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情況下,被繼承人生前訂立...
【摘要】
出于報復的目的,何林駕駛車輛撞擊岑某中、倪某珍夫妻,因駕駛技術生疏,僅造成倪某珍輕微傷,何林的行為是普通的交通事故,還是故意殺人行為?
【案情】
2019年9月20日上午9時左右,家住某小區的岑某中、倪某珍夫妻出門上班途中被一輛小汽車撞傷,雖然人沒受什么大傷,但他們發現小汽車司機竟然是他們女兒前男友小何的父親何林,感覺事情蹊蹺,岑某中選擇了報警。
原來,何林的兒子小何在讀大學期間與岑某中...
【摘要】
離婚協議中的贈與行為和一般贈與行為有所不同,協議中的贈與行為是通過離婚協議進行約定,并非一個單獨的贈與合同,其與夫妻關系的解除、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與離婚有關的需一并解決,各事項之間是有機聯系的整體,離婚協議中雙方將共同財產贈與子女的約定,是一種有目的、附加一定條件的贈與,夫妻雙方任何一方均不享有對贈與的任意撤銷權,其應當按協議約定履行贈與義務。
【案情】
2010年石某與唐...
【摘要】
扶養應包含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方面為經濟上的幫助,另一方面則為精神上的撫慰。雖然李阿姨與被繼承人王老伯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是,李阿姨與被繼承人王老伯早年相識并長期共同生活,雙方在日常生活中相互幫助、照顧,且在精神上相互撫慰,共同渡過晚年生活,故有權要求按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繼承被繼承人王老伯遺留的遺產的規定,適當分得被繼承人王老伯遺留的遺產。
【案情】
王老伯與原配顧某共同生育兩個...
【摘要】
離婚協議雖約定兒子由父親撫養,但離婚后兒子仍一直由母親撫養,父親在此期間未履行撫養的義務,兒子跟隨母親生活已六年之久,而且在庭審中父親也認可孩子一直跟隨母親一起生活,故判決兒子隨母親共同生活,對兒子的生活、學習和成長更有利。
【案情】
許紅和劉大慶原系夫妻關系,婚后生育兒子小劉,后原告許紅于2017年7月11日起訴被告劉大慶離婚,同年9月,人民法院調解離婚,并經法院出具調解書一份,離婚協議中約...
【摘要】
男方在與女方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為小三購買出資的行為是否應認定為贈與?如果是贈與行為,則贈與標的物是房屋還是購買款?如果贈與成立,則男方的贈與行為的效力應如何認定?
【案情】
吳曉韻與周建軍80年代登記結婚,婚后周建軍開始了自己的公司,經過多年奮斗,周建軍成為了一個成功男士。2011年夏天,周建軍在一次朋友聚會中認識了年輕的陶燕,兩人逐步發展成戀人關系。
2013年5月12日,陶燕與某置業公司簽訂了一...
【摘要】
葛志系老屋動遷時的被安置人口,又是房屋被購買成產權房時的受配人,葛志對系爭房屋當然享有居住使用的權利,并不因房屋由葛穎買下而喪失居住權,即使被上訴人葛志曾搬離系爭房屋,并不代表葛志即放棄了系爭房屋的居住使用權。呂梅系葛志得你配偶,長期共同居住生活,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呂梅也應享有居住使用系爭房屋的權利。
【案情】
葛志與前妻生一女兒葛穎,前妻過世后,1998年葛志與呂梅再婚。本市楊樹浦路房屋...
簡述:丈夫在外巨額借款,求助妻子。妻子不愿共同承擔,威脅公婆,如果不寫借據,將不會替丈夫還債。公婆無奈寫下借據,兩人離婚后,女子將公婆訴至法院,要求二老歸還借款。
案情:焦某與錢甲是夫婦,陳某與錢乙是錢甲的父母。錢甲之前在外做生意,承擔了家庭的大部份經濟開支。并將部分經營所得錢款交于焦某保管。但由于公司經營的虧損,為籌款還債,向妻子求助時,不料妻子堅持要求,由錢甲父親出面向自己借款立據60萬...
簡述:婚前約定男方幫女方落戶,女方給男方十萬元。男方一直催促女方給錢,女方忍無可忍要求離婚,并讓男方返還已給付的一萬元錢款。
案情:胡某是一個外來打工女,隨著年齡增長迫于輿論壓力,想找個結婚對象,在小區班車上認識了住在同一個小區的陸某。兩人婚前寫了一份協議,約定陸某幫助胡某上上海戶口,胡某給付十萬元錢款。雙方領取了結婚證,但并沒有共同生活,只見過兩次面,經濟上也各自獨立。之后胡某認為通過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