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的免除指債權人拋棄債權,從而導致了合同關系及其他的債權關系的消滅,是對債權進行處分的一種法律行為。債務免除行為會產生以下的法律效果:
1、免除使債務消滅。債權人免除部分債務的,債務部分消滅;免除全部債務的,債務全部消滅。
債權人免除部分債務的,免除的那部分債務不必再履行,但尚未被免除的那部分債務仍要履行。債權人免除全部債務的,全部債務不必再履行,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因此而終止。當債務被全部...
法律、行政法規有包含強制性規定和任意性規定兩種,只有違反了這些法律以及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才無效。
所謂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就是指法律、行政法規中的,規定人們不得為的某些行為或者必須為的某些行為。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排除了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自由,即當事人在合同中不可以一起合意排除法律、行政法規中強制性規定的一些適用,如果當事人有約定排除了強制性規定的,則構成《合同法》第52條...
代位權指債務人怠于行使權利而債權人為保全債權的,債務人以自己的名義向第三人行使債務人現有債權的權利。代位權雖有代位訴權有間接訴權之稱,然其系屬債權人的實體權利。符合代位權發生的條件有以下四個:
一、是需要債務人對第三人享有債權,倘若債務人沒有對外的債權就無所謂代位權。債務人對第三人的債權必須是非專屬債務人本身的權利。
二、是需要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債權,債務人應當收取債務且能夠收取,而不收取...
《合同法》規定一方以欺詐或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而訂立的合同為無效合同。滬律網律師認為該規定有兩層意思:1、必須一方使用了欺詐或脅迫的手段來訂立合同;2、所訂立的合同必須損害國家利益,損害個人利用不發生合同無須的法律后果。
所謂的欺詐,就是故意隱瞞真實情況或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欺騙對方、誘使對方作出錯誤的意思表示而與其訂立了合同。欺詐的種類很多具體的有以下構成要件:
1、欺詐一方...
在現實生活中,常會出現無處分權人利用合同擅自處分他人財產的行為,那么該如何對待這些合同的效力呢?
所謂無處分權人,就是對歸屬于他人的財產而沒有權利進行處置的權利或者雖對財產擁有所有權,但由于在該財產上負有義務而對此不能進行自由處分的人。
根據我國的《合同法》規定,如果無處分權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那該合同仍為有效合同。無權處分的本質是處分人在無權處分的情況下處分了屬于他人財產,從而侵...
除斥期間與訴訟時效都可以督促當事人行使權利,然二者卻有質的不同主要為:
第一,訴訟時效系適用于請求權,請求權是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或者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除斥期間則系適用于形成權。
第二,訴訟時效的適用范圍不需都是由法律特別規定,只需要符合法院受案的范圍請求權既可,都是可以援用訴訟時效。除斥期間是需要由法律明確規定的,法律沒用做特別規定的當事人不能援用除斥期間。
第三,訴訟時效有中止、中...
一般在平常的經濟活動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的日常經濟活動都是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進行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代表法人、其他組織進行談判、簽訂合同等。法定代表人、其他組織的負責人的權限不是無限制的,他們必須在法律的規定或者法人的章程規定的范圍內行使職責。但是在現實經濟活動中卻大量存在著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超越權限訂立合同的情形,如何對待此類的合同的效力?
我國的民法通則第三十八條規定,法人的法...
債務人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全部的債務,僅是部分履行則是構成違約。債務人先履行部分債務再履行其余債務的,屬合同的變更應當是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
債權人有權可以拒絕債務人履行部分債務,債務人部分履行債務損害債權人利益的債權人可以拒絕受領。債務人部分履行債務不損害債權利益的,債權人應當受領。
債務人部分履行給債權人增加負擔的產生的費用由債務人承擔。
所謂的表見代理是指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已經終止后而簽訂了合同,如果相對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權的,那么相對人就可以向本人主張該合同的效力可以要求本人承擔合同中所規定的義務,受合同的約束。
構成表見代理合同的必須要滿足以下條件:
1、代理行為人并沒有獲得被代理人的授權就與第三人簽訂了合同。沒有獲得授權的代理規定了沒有代理權或是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這三種情形。
2、合同的...
所謂債務的免除指債權人拋棄債權,從而導致了合同關系及其他的債權關系的消滅。根據法律規定債務的免除一般具有以下的特點:
1.免除是無因行為。債權人免除債務,不論贈與、和解,或者其他的什么免除的原因是否成立,都不會影響債務免除的效力。
2.免除為無償行為。免除債務法律上就是表明債權人放棄債權,從而不再要求債務人來履行義務,因此債務人不必為債務的免除而給付相應的對價。
3.免除不需要特定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