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搞清楚何為股票期權
一般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中的股票期權,指的是股票期權的被授予方擁有在規定的未來某一時間或期間內以約定的價格買進本公司股票的權利。中國證監會頒布的《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第十九條對上市公司的股票期權有明確的定義:“本辦法所稱股票期權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勵對象在未來一定期限內以預先確定的價格和條件購買本公司一定數量股份的權利。激勵對象可以其獲授的股票...
1、隱匿擁有的不動產
離婚訴訟當事人在遇見到要面臨離婚之時,就私下購買了另處不動產,而另一方卻不得而之。在離婚時,購房者絕口不提另有房產的事,該房產自然也不在共同財產分割之列。
處理對策:由于購房手續和周期較長,在夫妻平時相處時,難免購房者可能會泄露一些購房方面的痕跡,因此,如果一方的行為詭秘或異常導致另一方懷疑另有房產,另一方應注意查找一方的票證或存款往來記錄,看有沒有一段時間的大額...
2013年,原告徐某某與被告李某經人介紹相識相戀,為締結婚姻,原告父母特購買小汽車一輛,并將該車作嫁妝于婚前贈與給原、被告,但該車至今仍登記于原告父親徐某的名下。2014年,原、被告雙方在民政局登記結婚,婚后,夫妻雙方因性格差異較大,經常發生爭吵。為此,原告徐某某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解除夫妻婚姻關系,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爭議焦點
審理過程中,原、被告雙方均表示同意離婚。但對于該已作嫁...
2010年5月,原告王某與被告孫某登記結婚。2014年7月,被告孫某因交通事故獲得18萬余元殘疾賠償金。2015年3月,原告以夫妻感情完全破裂為由,提起訴訟要求與被告離婚。被告同意離婚。原告主張被告獲得的18萬余元殘疾賠償金系夫妻共同財產,應予以分割,但被告認為殘疾賠償金屬其個人財產。
【分歧】
第一種意見,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屬于夫妻一方的...
問:
我和我的丈夫在一年前離婚了,當時我們雙方對財產及房產進行了分割,但是在離婚后我無意中得知,他在我們婚姻存續期間隱瞞我購買了一處房產,我該怎么辦?
答:
婚姻法第47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
婚后共有財產具體包括哪些方面呢?下面為您詳細介紹,希望您會有所收獲,謝謝捧場。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1)工資、獎金;(2)生產、經營的收益;(3)知識產權的收益;(4)因繼承或贈予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予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5)其他共同所有的財產。
如果房子是結婚以后買的則屬于共同財產。
如果無法證明是婚前個人財產,會認定為共同財產,共同財產...
婚后共有財產,即夫妻共同財產,是夫妻婚姻生活的物質基礎,修訂后的婚姻法對夫妻財產制度作了重要的修改和完善,使涉及夫妻共同財產方面的糾紛處理在一定程度上做到了有法可循。盡管修正之后的《婚姻法》取得了可喜的進步,但作為一個階段性、過渡性的立法措施,其制度性的缺失以及內容的失之過簡,仍留有許多重要的立法空白,以至難于操作。該文圍繞現行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標準展開分析,以期能為審...
人壽保險合同從最終的財產歸屬的角度來看,投保人享有合同處置權(包括退保的現金價值)和收益權(紅利和其他收益);被保險人享有生存保險金、醫療保險金、殘疾保險金、養老保險金和滿期保險金;身故受益人包括指定受益人和法定受益人。
所以,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動用共同財產為一方投保所產生的利益,如果法律沒有特別規定、且夫妻雙方沒有特別約定的,包括現金價值、生存金、紅利收益都應當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作為...
1.夫妻離婚不是可以提取公積金的法定理由
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五條:住房公積金應當用于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根據上述規定,可知住房公積金是政策性的專項資金,只能專款專用。即動用公積金,必須是用于購買房屋或者對已購...
1、哪些屬于夫妻共有財產呢?
《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婚姻法》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