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李某(男)與黃某(女)戀愛二年后結婚,婚前李某的父母給李某10萬元,李某購買了股票?;楹?,李某利用業余時間炒股,有時也利用家中部分積蓄購買了股票,但在贏利后及時將挪用的家中積蓄退出股市。股票一直由李某操作賣買,近期股票已增值至33萬元?,F李某與黃某因生活瑣事發生矛盾,夫妻感情急劇惡化,黃某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并要求分割股票的增值部分。
【裁判要點】
本案在審理中,產生了二種分岐意...
滬律網友提問:我用自己的私房錢買了股票,由于得到朋友的指點,賺了一些錢?,F在我和妻子準備協議離婚,但是就這部分所得如何分配產生了分歧,請問這些錢屬于共同財產還是我個人的財產呢?
滬律網小編回答:您好,關于您提出的問題,回復如下,僅供參考: 1.關于財產屬于共同財產還是個人財產的問題,《婚姻法》第17、18條作了規定,最高院《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11條作了更加詳細的規定: &ldqu...
滬律網友提問:我與妻子結婚三年,由于彼此性格不合等原因,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現在雙方準備協議離婚。但涉及到我炒股所得錢款的處分,兩人意見不一。結婚后,我用自己婚前的部分積蓄在股市炒股,三年下來陸續賺了一些錢。我妻子認為這些因炒股賺來的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應當由兩人平分。我卻認為,炒股所得的那些錢款,屬于我的個人財產。這筆錢怎么處理?
滬律網小編解答:最高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案情經過
2008年11月11日,原告黃某與被告邱某登記結婚。邱某在與黃某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與被告賴某來往密切,關系曖昧。2011年10月21日,邱某私自轉賬給賴某現金40萬元,用于購車。后原告黃某得知邱某轉賬,致使夫妻關系惡化,二人于2012年4月16日登記離婚。原告黃某要求賴某返還40萬元未果后,起訴至法院,請求確認邱某與賴某之間的贈與行為無效,由賴某將受贈所得返還黃某。
一審判決
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
《婚姻法》對夫妻共同財產以及個人財產的規定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
事件起因:
李女士與王先生經人介紹認識后結婚,結婚后,王先生便將自己婚前貸款購買的一套房產公證為夫妻雙方共同共有,但由于兩人結合時沒有一定的感情基礎,婚后常因各種家庭瑣事爭吵。李女士提出離婚,要求分割該房產,但王先生認為該房產為自己的個人婚前財產,房產的首付款及大部分按揭均有自己支付,李律師無權分割。
法官認為:
《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一款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
如果夫妻協商不成,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夫妻共同股權的特性,按照夫妻共同股權的分割原則依法判決。接下來下面為您詳細介紹夫妻共同股權分割方法之股票的分割。
(一)就自由流通股而言,夫妻雙方可協議將股票歸一方所有而給予另一方相當于股票價值一半的補償或者雙方折半共享或者雙方都不想持股時分割拋售后的價金。
(二)就限制流通股而言,要具體分析各種限制情形,分門別類地予以分割。
第一,法定期限內股的分割...
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應如何處理?離婚時當房屋已經產權應如何分割?未取得產權或者是取得部分產權時又是如何處理的?有何依據?接下來,下面將為您詳細介紹離婚財產分割之房屋處理問題。
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處理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共同購買、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買、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離婚時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20條規定:雙方對夫妻共...
什么是職業年金?職業年金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如果職業年金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如何分割?離婚時,當夫妻一方已經開始領取職業年金的,另一方還沒領取的?又應如何分割?接下來,下面詳細為您詳細介紹。
什么是職業年金?
根據國務院2015年4月6日發布的《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的規定,職業年金是指機關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職業...
夫妻個人所有的財產有哪些?夫妻個人所有的財產是屬于夫妻一方個人所有的,在離婚時不予以分割。夫妻個人財產主要包括一方的婚前財產、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下面為您詳細介紹關于夫妻個人所有的財產的范圍。
個人所有的財產是指夫妻一方的財產,包括夫妻一方在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和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按照法律規定屬于夫妻一方并排斥共有的財產,在離婚時,不予分割。
婚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