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如何離婚,如何協議離婚,如何訴訟離婚,協議如何離婚,訴訟如何離婚,起訴如何離婚,離婚的方式,怎樣離婚,離婚的途徑
一、離婚的兩種途徑
根據我國現行的婚姻法律法規,解除婚姻關系必須履行相關的法定手續。公民只有通過下述兩種途徑才能解除婚姻關系,不存在分居多長時間就可以自動離婚的說法。離婚的途徑有兩種:協議離婚、訴訟離婚。
1.協議離婚:夫妻雙方均同意離婚,對于子女撫...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解釋:離婚程序與準予離婚的情形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
離婚協議程序具體操作
離婚協議程序
1 .申請。離婚登記按地域進行管轄。當事人協議離婚的, 應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 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由于離婚是一種重要的身份法律行為,因此,當事人離婚,必須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離婚登記,不得委托他人代為辦理。申請時應持雙方的結婚證、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等證件和證明,以及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的離婚意思表示以及關于子...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及國務院轉發的〈勞動教養試行辦法〉的規定,勞動教養的適用范圍是那些實施了違法犯罪行為,但不需要給予刑罰處罰,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又失之過輕的違法犯罪分子。勞動教養并不是刑事處罰,故對勞動教養人員的離婚問題,應與處理一般公民的離婚問題相同。不同的是,勞教人員應先向所在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提出申請,經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批準后方可進行“所處執行”,再履行離...
離婚時,一方因生活困難需要另一方幫助的,應當具備以下幾個條件:
一、一方生活困難的情形在離婚時已實際存在,而不是離婚后的任何時間發生生活困難另一方都必須給予幫助;
二、一方生活困難是:1、沒有住房;2、失去勞動能力;3、無生活來源等情況;
三、提供幫助的一方有負擔能力;
四、生活困難的一方沒有再結婚組成新的家庭。
一、離婚登記的條件:
(一)、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具有管轄權的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二)、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三)、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四)、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五)、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六)、當事人持《婚姻登記工...
香港法院的離婚管轄權 無論呈請人在那里結婚,只要具備下列情況之一,即可在香港申請離婚: 1.交離婚申請書之日,婚姻的任何一方,已以香港為住所地; 2.在遞交離婚申請書之前三年,婚姻的任何一方,已經常居住在香港; 3.在遞交離婚申請書之日,婚姻的任何一方已與香港有重大的聯系,例如在香港工作。
離婚程序 1.呈請人向灣仔家事法院,提出離婚呈請書。 2.呈請人以郵寄或送交方式,將呈請書交給答...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共同共有。歸個人所有,離婚時不發生財產分割問題,共同共有須對其進行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不包括夫妻個人財產也不完全等同于家庭共同財產。如果家庭成員除了夫妻之外尚有父母、子女等人且他們擁有自己的個人財產或者夫妻與他們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的共同財產...
《婚姻法》第32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據此,調解是審理離婚案件的必經程序。即使起訴前已經婚姻登記機關、街道組織調解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仍應進行調解。
在進行調解時,審判人員必須根據查明的事實,依法對雙方進行說服教育工作,宣傳法律、政策和社會主義倫理道德,對有過錯的一方進行批評,對無過錯的一方進行疏導。調解開始后,應首先做好調和工作。感情尚未破裂,但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