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問:唐山的詹女士說她結婚1年多了,丈夫脾氣不好,經常對她大打出手,詹女士也多次請來雙方親朋好友勸導丈夫,還請居委會、派出所出面給丈夫施加壓力,但丈夫不動于衷,依然經常打她。詹女士想問,她如果向丈夫提出離婚的化需要什么證據? 王律師答: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判決離婚的依據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并且調解無效”,實施家庭暴力是人民法院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一種情形,所以,詹女士提出離婚訴...
離婚公證包括兩個方面,一個是離婚公證,另外一個離婚協議公證,兩個公證在形式、表現及申請步驟上有明顯的卻別。
離婚有兩種解決方式:一種是夫妻二人就婚姻關系的解除及子女財產的處理,經協商達到一致協議到婚姻登記機關登記,一般稱協議離婚;一種是夫妻二人就有關是否離婚或子女財產處理形成不了一致意見,到人民法院解決上述問題,一般稱為訴訟離婚。離婚協議公證指的是前一種,離婚公證屬于后一種。
一、離婚公證是公證...
(1)離婚案件:①婚姻關系證明;②離婚理由的事實證據;③子女情況的證明材料;④家庭財產清單及債權、債務的證明材料,如果財產已經轉移,應提供轉移處所有關證據;⑤雙方經濟收入的證明材料;⑥住房情況的證明材料;⑦一方以不能再生育為由要求撫育子女的,應提供醫院的證明材料;⑧曾經過離婚訴訟的,應當提供原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等法院文書。 (2)撫育案件:①戶口簿或其他證明被告負有撫育義務的證明材料;②屬離婚后的子...
認定老公有外遇的那些證據是關鍵-滬律網 現有的離婚案件,近一半涉及到婚外情問題。很多朋友為找不到對方有“第三者”的證據而心煩。間接證據不認定 一般當事人只能拿到電話清單、通話記錄、短消息內容、相對親昵的照片、證人證言,甚至堵在門外等。這些證據只是間接的證據,其證明力相對較小,一般法院不會因這些證據而認定對方有過錯。 以下五類關鍵證據法院是會取信的。 1、是“保證書”、“道歉書”等,婚外情被曝光...
1、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應當提交書面申請,申請書應當載明被調查人的姓名或者單位名稱、住所地等基本情況、所要調查收集證據的內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的原因及其證明的事實;
2、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不得遲于舉證期限屆滿前7日;
3、 人民法院對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的申請不予準許的,應當向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送達通知書。當事人...
“偷拍偷錄”的證據不合法嗎? 在很多人的思想里,“偷拍偷錄”的材料不能作為證據使用,主要源于1995年,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未經對方當事人同意私自錄制其談話取得的資料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批復》中指出,未經對方同意私自錄制的談話錄音資料,不具有合法性,不能作為證據使用。從此,要以舉證目的錄音、錄像,要征得被錄者同意才行。可實際上,被錄者往往是將來的對方當事人,除非傻子,人家才同意你錄音錄像。但這一境...
依據《民事訴訟法》及《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中“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律師
接受離婚案件中當事人委托,應當調查并策劃收集如下證據:
1、婚姻不忠調查。是否有婚外情(與第三者同居),是否重婚。
2、家庭共有財產調查。除了雙方都知道的共有財產外,一方是否有隱藏、轉移財產的行
為,具體包括:房屋產權調查,公司股權及資產狀況調查,銀行帳戶及存款調查,車輛所有
權調查,其它財產所有權狀況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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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分居后,常通過短信協商婚姻問題。丈夫在手機短信里曾表達過同意離婚的意向,細心的妻子將這類短信保存起來,并且還到公證處辦理了公證,結果該組短信成為妻子要求離婚的重要證據。近日,在男方未出庭的情況下,鄒城法院一審判決準許兩人離婚。
2002年7月,高某與許某經人介紹認識,一年后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兩人婚后感情一般,經常因家庭瑣事發生爭吵。2005年9月,雙方再次發生爭吵,許某一氣之下將自己的...
40多歲的李青緊緊盯著調查員手中的DV,畫面中,老公和一年輕女子手牽手,談笑風生。在家連雙筷子都懶得拿的老公居然還殷勤地提著菜籃回“家”做飯。
“原來是真的!要不是他的二奶跑到我這告三奶的狀,三奶又來告四奶的狀,我這一輩子都可能被蒙在鼓里了。”李青看著看著,把臉轉向了另一邊,眼淚止不住地掉下來。
雖然清貧卻很溫馨
李青和老公張才達從小青梅竹馬,早早便在老家結了婚。不甘平淡生活,他們早年來...
答:所謂證據保全,是指遇到證據有可能滅失或以后難以取得的情況,人民法院根據訴訟參加人的請求或依職權采取措施,對證據加以固定和保護的制度。 證據保全必須具備下列條件:㈠證據若不及時收集或者固定,有可能自然滅失、人為毀滅或者以后難以取得。㈡必須由訴訟參加人申請或者由人民法院依職權主動開始。在一般情況下,證據保全應由訴訟參加人申請。在沒有訴訟參加人申請的情況下,如果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也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