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紹:
妻子吳紅在丈夫提起離婚訴訟后,為取得丈夫與他人有不正當關系的確鑿證據,離婚時能得到一筆損害賠償費,帶人去把丈夫與第三者李莉同居抓了個現行,并拍攝了他們的裸照,作為證據向法庭提供。誰知,此舉竟惹來一場官司,李莉以其行為侮辱人格、侵犯隱私權為由,向法院提起名譽權訴訟。23日,崇州市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 原告訴稱:
據李莉訴稱,今年1月17日凌晨1時許,她...
很多當事人認為偷拍偷錄的材料不能作為證據使用。而2002年4月1 日,最高人民法院出臺并實施的《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規定了在民事訴訟過程中“對有其他證據佐證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無疑點的視聽資料或者與視聽資料核對無誤的復印件”,“對當事人提出異議但沒有足以反駁的相反證據的,人們法院應當確認其證明力”。
另外,根據《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68條的規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禁止性規定...
首爾一家法院近日批準一名62歲婦女與丈夫離婚,原因是丈夫數月來經常向另一名女性發送諸如“我愛你”、“我好想你”之類的曖昧短信。法院發表聲明說:“依據短信內容,可以判定這名男子與另一名女性搞婚外情。” 由于這名婦女的丈夫先前曾毆打她,法院在判決夫妻平分財產的同時,還判決丈夫向這名婦女賠償5000萬韓元(約合4.4萬美元)。 不過,這家法院的發言人對媒體說,法院判決夫妻離婚還需更多證據,而非僅...
哪些取證手段不可取 1.捉奸在床 在離婚過錯證據的搜集中,捉奸在床的想法是與中國人傳統的思想認識和價值觀念分不開的。但實際上,捉奸在床除了激化雙方的矛盾之外,在訴訟中的意義并不大。法官很難憑一兩次的捉奸在床而責令過錯方承擔精神損害賠償責任,因為這并不符合婚姻法意義上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責任構成要件。 捉奸在床唯一的意義是,由于這一行為引發的夫妻沖突或受害方與第三者的激烈沖突,法院可能...
對于目前出現的婚姻經濟調查現象,社會各界反應不一。
記者隨機采訪了幾位街頭的百姓。市民鄭先生說,婚姻經濟調查者所調查的全是個人隱私,如果任其泛濫下去,會使人人自危。
而在鄭州火車站候車的商丘市民張偉莉的看法卻恰恰相反。她說,作為一個妻子或丈夫,他(她)應該對夫妻二人的財產有知情權,而從事婚姻經濟調查的人,就是受害人授權的代理人,代理人為維護當事人的利益而開展調查是必須的。再說,打官...
[法律事件]夫妻關系挺好,只求明明白白 2002年3月20日,家住朝陽區的陳女士走進三信律師事務所,與其他當事人不同,她需要的是非訴訟法律服務。陳女士的丈夫大大小小的產業不少,陳女士雖然沒有參與這些產業的開發經營,但她覺得自己依法對此應有知情權,夫妻間彼此透明,這樣更有利于夫妻關系的鞏固和諧。于是,陳女士要求律師對丈夫產業中的幾處進行調查。 三信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在接受陳女士的委托后,按照法律程...
現有的離婚案件,近一半涉及到婚外情問題。很多朋友為找不到對方有“第三者”的證據而心煩。間接證據不認定 一般當事人只能拿到電話清單、通話記錄、短消息內容、相對親昵的照片、證人證言,甚至堵在門外等。這些證據只是間接的證據,其證明力相對較小,一般法院不會因這些證據而認定對方有過錯。 以下五類關鍵證據法院是會取信的。 一是“保證書”、“道歉書”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寫下的表示悔改的書面證據。 ...
如何收集離婚案件證據當事人要想在離婚案件中占據優勢,證據是決定性因素。離婚案件的證據收集應當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一、應當在案件起訴前收集充足的證據
這里強調在起訴前收集證據是出于下面兩個原因考慮: 1、起訴之后一般來不及收集全所需證據 根據證據規則的規定,當事人起訴后,必須在指定的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交證據材料,超過舉證期限提交的證據材料,人民法院在審理時不組織質證。而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