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舉證技巧
一、證明當事人(原、被告)的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1、證明原、被告是夫妻關系的證據,如結婚證、婚姻關系證明書、戶口簿以及身份證。
2、如涉及構成事實婚姻的,應提交居委會或村委會出具的證明。
3、證明被告下落不明的,應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村委會、居委會或公安機關的證明。
二、證明婚姻關系破裂的證據
1、如涉及家庭暴力,應提交法醫鑒定,提出證人。
2、如涉及...
法院審理案件是圍繞證據進行的,沒有證據,有理也打不贏官司。比如,女方不能忍受男方長期的家庭暴力,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起訴前,應當有意識的收集家庭暴力存在的證據。這些證據可以是,男方施暴后留下的傷痕照片、報警電話記錄、警方筆錄、居委會的證言、驗傷單據、證人證言等。如果女方在毆打后,不報警、不驗傷、忍氣吞聲,抱著家丑不可外揚的思想,就不能向法庭提交相關證據,那么訴訟請求就很難得到法庭的...
離婚案件必須進行調解嗎?
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可以根據當事人自愿的原則,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民事案件審判中的調解,有利于當事人互相諒解,自愿協商解決糾紛,減少執行中的困難。按照上述規定,一般民事案件的調解實行當事人自愿原則,具有選擇性;依照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這就賦予審理離婚...
由于法院調解的過程是人民法院對民事案件的審理過程,因此法院調解沒有單獨的程序而是與整個審理程序結合在一起的。民事訴訟法只對法院調解作了原則性的規定,沒有規定法院調解的具體程序。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和司法實踐中的做法,法院調解主要分為以下三個步驟:
法院調解的程序:調解的開始
法院調解無論在哪種程序和哪個階段適用,它的開始均包括兩種方式:
一是由當事人提出申請而開始;
二是法院在...
1、訴外調解是離婚的必經程序嗎?
訴訟外的調解不是當事人要求離婚的必經程序,不具有法律強制性,也不是離婚的必經程序。婚姻當事人可以自由決定是否先經過訴訟外的調解程序,經過哪個機關調解。訴訟外調解不影響婚姻當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所以對訴訟外調解必須遵循自愿、合法原則,不得對婚姻當事人進行強迫調解。
2、訴外調解的意義
在這些部門主持下進行調解,有利于正確、及時地處理離婚糾紛...
1、離婚調解書有什么法律效力?
離婚調解書,是指人民法院經過調解雙方基于離婚達成的協議制作的,記載調解結果的,具有約束力,可以申請強制執行的法律文書。
法院調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審判組織的主持下,雙方當事人自愿平等協商,達成協議,經人民法院認可后,終結訴訟程序的活動。調解書是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當事人達成的調解協議而制作的法律文書。它既是對雙方當事人協商結果的記載,又是對人民法院確認當事人調解...
1、離婚調解是必經程序嗎?
《婚姻法》第32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據此,調解是審理離婚案件的必經程序。即使起訴前已經婚姻登記機關、街道組織調解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仍應進行調解。
2、離婚訴訟中的調解
法院進行婚姻調解工作是貫穿于整個訴訟過程中的,一般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訴前調解。
訴前調解,顧名思義就是起訴前的調解。具體而言,就是當你下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93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根據當事人自愿的原則,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婚姻法第32條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離婚有兩種方式,分別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很多人都知道。但很多人都不知道還存在第三種方式,通過調解來離婚,即通過引入一個相對客觀的第三者來促使離婚當事人無論在協議階段還是在訴訟階段實現和平分手...
離婚訴訟外調解的程序是怎么樣的?
第一階段:訴前調解。
訴前調解,顧名思義就是起訴前的調解。具體而言,就是當你下定決心走進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時,法院并不立即立案,而是將你的起訴材料收下,開一個已收取材料的單子給你,在45天內會通知你能否成功立案。法院這邊的工作程序是將收取的立案材料直接分到承辦法官手中,由他先與被告聯系,確認被告地址和身份是否正確。然后,他會通知雙方當事人一起到法院接受法官主持下...
第一點:法院判離婚為什么要先調解
離婚調解是指婚姻當事人一方要求離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的情況下對離婚糾紛的調解。
1.通過離婚調解,使雙方當事人思想溝通,達到緩解、消除矛盾、相互諒解的目的,促使婚姻關系向和美方向發展;
2.通過離婚調解,進行法治、道德宣傳,促使雙方當事人明確自己的權利和義務,自覺承擔家庭責任,降低離婚率,確保社會穩定;
3.通過離婚調解,雙方當事人能在法律和道德規范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