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提起離婚損害賠償的方式不同,導致離婚損害賠償請求的性質在這三種不同的方式下各不相同。
一、“無過錯方在提出離婚的同時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性質
在這種情形下,由于損害賠償的請求是和離婚請求一并提出的,通常在訴狀中體現為“訴訟請求:1、離婚;2、分割財產;3、子女撫養;4、損害賠償。”的模式,此時離婚損害賠償的請求和離婚、分割財產、解決子女撫養等請求是并列的關系。...
2008年,29歲的林某在一次朋友聚會上,與同齡的張某一見鐘情。不久后,兩人在白云區民政局登記結婚。婚后不久,林某在丈夫勸說下進行了試管嬰兒手術,生下了一對雙胞胎女兒。
然而,丈夫婚后的一系列反常行為也引起了林某的懷疑,張某經常以工作為借口時常不在家住,即便他在家,夫妻兩人也沒有親密行為。為此,林某決定從丈夫的聊天記錄著手查起。一次,乘丈夫外出,林某偷偷打開了張某的QQ聊天記錄,她萬萬沒有想到丈...
哪些情況能要求離婚損害賠償
依據婚姻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第一,重婚的;
第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第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第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離婚損害賠償數額如何確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解釋一》第28條規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
第一、提出損害賠償的為無過錯方,其他家庭成員不享有這個權利;
第二、只有確實因對方過錯導致離婚的才可以賠,未離成婚或不想離婚的不能提出或得到過錯賠償;
第三、無過錯方只能是向自己的配偶要求過錯賠償,從立法原意上應該是不允許向自己配偶以外的其他人提起此類訴訟的,所以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主體為無過錯方的配偶,不能向婚姻關系以外的其他人提出,比如第三者或者“二奶”。
離婚賠償程序
...
說法一 “精神出軌”違反夫妻忠實義務
曹振(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
我國《婚姻法》第4條規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雖然這只是一種宣言性的規定,但在婚姻法學界普遍認為:夫妻互負忠實義務,忠實義務是配偶權的重要內容之一。
夫妻互負忠實義務是婚姻關系的最本質要求。在一夫一妻制下,婚姻穩定與家庭和睦,很大程度上取決于配偶雙方是否相互忠實。配偶不忠對于婚姻的打擊,可與...
我國離婚案件中增加了離婚賠償的事項后,許多案件都申請要求賠償。而《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而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也就是說離婚案件能夠賠償的僅僅包括:重婚、與他人同居、家暴、虐待和遺棄。
我國法律沒有將“通奸”行為列為離婚損害賠償的范圍,也不是法定判離的情形。這與一些國家不同。世界許多國家,如法國...
一、新婚姻法規定無過錯方在什么情形下可以要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3、實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二、如何確定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0條規定: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
(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
滬律網網友提問:家庭主婦離婚可否要求家務補償?
我與前夫于1998年3月經人介紹相識,同年10月登記結婚。1999年底,生育一男孩,為了照顧家庭和小孩,經前夫動員,我辭職在家當起了家庭主婦,前夫承擔起家庭的一切經濟開銷。2002年之后,,夫妻倆因此經常吵架,感情逐漸破裂。2014年5月,前夫要求離婚。我覺得自己為了照顧家庭和小孩放棄了工作,要求前夫給予其從1999年12月至2014年4月每年1萬元的家務補償。但是他不同...
事件經過:
阿輝和小惠相識于網絡,2007年6月,阿輝與小惠登記結婚。2008年,兩人育有一子。2013年6月,阿輝發現小惠與QQ好友中的某男子聊天記錄語氣曖昧,認為小惠與他人有不正當關系,兩人發生爭執并分居。一個月后,阿輝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小惠不同意離婚,并向法庭提交保證書,當時法院判決不準予雙方離婚。
判決后,兩人并未和好,關系仍然緊張,阿輝發現小惠仍與之前的曖昧對象聯系,且聊天時常常使用&ldqu...
網友提問:
雙方結婚后購買房產,至今還未將債務以及按揭余款付完,離婚清算財產時,這是否由雙方共同承擔?夫妻感情破裂,是由于男方有第三者插足,女方可否要求精神賠償?
滬律網律師回復:
你所說的“第三者插足”包括通奸、姘居、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等情形,“第三者插足”不是法律用語,含義不明確。
屬于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或重婚的,離婚時無過錯一方可要求賠償精神損失;如果只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