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離婚賠償協議在離婚損害賠償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離婚損害賠償原則是對離婚自由的補充和完善,并不是對離婚自由的修改。與他人同居導致夫妻感情破裂,構成離婚條件。
《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所以認定婚內財產協議的效力,應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以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為準。而對于人身關系的協議,則應以強行性...
離婚請求權的條件
在離婚糾紛中,無過錯方享有損害賠償請求權。這里的損害賠償即包括物質損害賠償也包括精神損害賠償。就物質損害賠償而言,應當按照過錯方對無過錯方造成的實際損害進行賠償。就精神損害而言,應當按照最好人民法院關于精神損害賠償的相關司法解釋進行賠償。
對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并基于該條規定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具有離婚請求權,凡是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法院不予支...
離婚補償的概念:離婚補償制度是指,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女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男方工作等承擔較多義務的,有權在離婚時要求男方予以補償的制度。婦女權益保障法修改的時候也把這一制度納入了婦女的婚姻家庭權益中,與離婚損害賠償制度和離婚經濟幫助制度一同作為對婦女離婚時財產權益的保護和救濟手段。
這一制度考慮到了實際的婚姻生活中夫妻對婚姻家庭的貢獻和從中獲取的利...
核心:離婚損害賠償的作用決定損害賠償數額必須達到一定的數目,否則作用難以實現,離婚損害賠償也將成為華而不實的空談。因此,立法者必須制定一套詳細的確定損害賠償數額的標準,既要達到上述目的,又不至于損害過錯方今后的生活。對于離婚賠償條件有以下相關法律規定。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
導讀:離婚損害賠償,是修改后的婚姻法增加的一個新規定,它既是婚姻關系民法屬性的直接反映,也是保護離婚當事人合法權益的需要。離婚損害賠償責任是侵權責任,有四個構成要件,應將過錯推定原則引入到婚姻家庭領域中的損害賠償制度中。損害賠償作為侵權者因承擔的民事責任之一,具有制裁和預防違法行為的功能。這本身就體現了對違法行為的制裁,并且對其他可能發生侵權行為的人而言,也有警戒和預防作用。
中華人民共...
導讀:離婚賠償協議在離婚損害賠償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離婚損害賠償原則是對離婚自由的補充和完善,并不是對離婚自由的修改。與他人同居導致夫妻感情破裂,構成離婚條件。此時如以巨額賠償加以限制,即使當事人曾經允諾其數額,并不利于雙方理智公平地解決糾紛。
一、離婚賠償協議概述
離婚賠償協議在離婚損害賠償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離婚損害賠償原則是對離婚自由的補充和完善,并不是對離婚自由的修改。與...
導讀:離婚賠償協議在離婚損害賠償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離婚損害賠償原則是對離婚自由的補充和完善,并不是對離婚自由的修改。與他人同居導致夫妻感情破裂,構成離婚條件。此時如以巨額賠償加以限制,即使當事人曾經允諾其數額,并不利于雙方理智公平地解決糾紛。況且,為解除人身關系附設經濟約束,違反了婚姻法關于離婚自由的規定,限制了離婚的法定條件。
《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
摘要:離婚損害賠償,是修改后的婚姻法增加的一個新規定,它既是婚姻關系民法屬性的直接反映,也是保護離婚當事人合法權益的需要。離婚損害賠償責任是侵權責任,有四個構成要件,應將過錯推定原則引入到婚姻家庭領域中的損害賠償制度中。損害賠償作為侵權者因承擔的民事責任之一,具有制裁和預防Υ法行為的功能。這本身就體現了對Υ法行為的制裁,并且對其他可能發生侵權行為的人而言,也有警戒和預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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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離婚賠償協議在離婚損害賠償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離婚損害賠償原則是對離婚自由的補充和完善,并不是對離婚自由的修改。
離婚賠償協議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七條“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已經明確表示放棄該項請求,或者...
摘要:離婚損害賠償制度,是我國2001年修正后的新《婚姻法》增加的一個內容,也是婚姻法理論研究的重要課題。該制度的確立,為婚姻關系中的受害方請求損害賠償提供了法律依據。
離婚過錯賠償,包括財產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兩種方式。財產損害賠償主要是指,因過錯方的過錯行為導致無過錯方所持財產的減少,無過錯方可能失去的利益,如雙方共同經營或者是可期待的利益以及人身傷害所支出的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