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件 缺席判決 當前,審判實踐中,離婚訴訟存在著不當適用缺席判決的情形。如在沒有查明一方當事人確屬下落不明的情況下,適用公告缺席判決程序;或開庭審理時,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庭,即進行缺席判決。由于離婚案件非同于一般案件,離婚糾紛除涉及到當事人的人身和財產關系外,還涉及到婚姻家庭的穩固,具有較強的社會性,不當適用缺席判決,很可能造成一方當事人的訴權被剝奪,人身和財產權益被侵害...
市民費先生咨詢,兩年前,他與妻子由平壩縣法院判決離婚。自己最近準備結婚,但他聽說要有離婚證才能辦理再婚手續,但當時他并沒有與前妻辦理離婚證,現在還需要到民政部門補辦離婚證嗎?
答:法院的判決書相當于離婚證。我國目前存在兩種不同方式的離婚。一種為協議離婚,選擇這種方式需要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然后到民政局辦理手續,取得離婚證;另一種是到法院起訴離婚,取得調解書或判決書。兩者具有同等效力。...
咨詢:
我與妻子張某于今年五月結婚,七月份在檢查身體時發現妻子張某已懷孕4個月。在我一再追問下,張某承認婚前與前男友曾發生性關系并導致懷孕。我認為張某沒有對我盡到忠誠義務,于是我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解除與張某的婚姻關系,張某不同意離婚。
請問:法院能否判決我們離婚?
王先生
婚姻法專家劉偉民答復:
王先生:
法院不能判決你們離...
《婚姻法》第32條第2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據此,訴訟離婚的法定條件是以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如果感情沒有破裂或者尚未完全破裂,還能夠維持,有和好的可能,即使一時調解無效,也不能準予離婚。那么,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呢? 一、判斷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方法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1989年12月13日的《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
孫海洋和王艷結婚十年感情較好,但王艷卻一直未生育,兩人因此產生了矛盾,孫海洋以未共同生育子女造成夫妻感情不和為由起訴法院要求離婚。2月1日,山東省東營市東營區人民法院審理了此案,并依法判決不準離婚。
孫海洋和王艷1996年4月經人介紹認識并確立戀愛關系,1997年3月登記結婚,二人在婚后共同經營一家餐館,生活越過越富裕,但王艷卻一直沒有生育。2007年9月,孫海洋自己到醫院檢查沒有發現問題,于是懷疑是王艷...
2008年11月,原告廖某與被告林某的房屋被煤電一體化項目建設拆遷,政府有關部門安置了一個120平方米的宅基地以修建房屋,但被告林某在原告不知情的情況下擅自將宅基地以4000.00元的低價轉讓給被告田某,憤怒之下的原告,一紙訴狀將被告林某、田某告到法院,要求確認二被告簽訂的宅基地轉讓協議無效。
麟鳳法庭審理后認為,原告與被告林某系家庭成員,在其房屋被拆遷后對政府安置的宅基地,雙方都享有...
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原告是否還可以起訴?
《民事訴訟法》第111條第72項規定,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原告在沒有新情況,新理...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對于下落不明的當事人,法院送達訴訟文書如起訴狀、傳票、判決書,可以適用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涉外公告送達期限為六個月。
由此...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受理申請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案件有關問題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受理申請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案件有關問題的規定<法釋[2000]6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受理申請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案件有關問題的規定》已于1999年12月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090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0年3月1日起施...
晚報訊(通訊員譚元貴譚鳳平)夫妻倆因家庭瑣事發生矛盾并分居13年之久,年滿16周歲的女兒至今不認識自己的親生父親。8月29日,巴東縣法院巡回辦案到大支坪鎮何羅子村,成功調解一起因丈夫長期酗酒導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的離婚糾紛案。譚某與汪某于1992年經人介紹相識戀愛,1993年3月登記結婚。隨后,譚某到汪某家落戶生活。1994年11月生一女孩。婚后一段時間夫妻關系尚可,后因汪某染上酗酒惡習,夫妻之間常有打鬧。1997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