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不出庭是否可以缺席判決? 離婚訴訟中,夫妻一方起訴離婚,被告經法院傳票傳喚拒不出庭應訴,亦不答辯;或干脆連法院傳票亦不接收,此時應當如何處理?司法實踐中,原告經常會收到法官的建議,希望原告能和被告和好,撤回起訴。但是,對于感情確已破裂的夫妻,在此情況下是絕不會撤訴的。尤其是對于配偶已經失蹤多年的夫妻,本來起訴就是想結束這種守寡的現狀,又怎么能聽從法官的建議回去和配偶和好呢? 一方下落不...
妻子沉迷網絡游戲法院判決雙方離婚-滬律網 1、2006年6月,王剛與李艷登記結婚,婚后未育子女。2、王剛訴稱,婚后初期,他們沒有任何經濟來源,生活全依靠他父母。不久,他們就為外出工作問題多次爭執。3、2007年8月,李艷在一家房產中介找了份工作,4個月后無故辭職,不再外出上班。此后,李艷開始沉迷網絡游戲,晝夜不休。同時,她還以個人名義辦理了3張信用卡進行透支消費。 4、王剛說,他從2007年9月開始工作,每月1700多...
規范公告送達的程序完善。公告送達既然作為民訴法確定的一種送達方式,那么應該有其規范的操作和嚴格的程序,能夠登報的登報,應盡可能在被告有可能閱讀到或了解到的報刊上登載,如果是采取張貼的方式,筆者認為應盡可能張貼到使當事人能夠知道的可能性更大的地方,除了法院公告欄、戶籍所在地外,還應張貼在其以前經常生活、出入、工作地段、其原居住地等,因為公告送達的目的雖然主要是為了完成一種程序,但也存在通過這種...
人民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調解無效,應認定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重婚”是指一方有配偶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或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以及明知他人有配偶又與之登記結婚,或者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行為。構成重婚有兩類人,第一類是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或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第二類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的人,又與...
答: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上訴人(原審原告)倪全勝,男,1968年3月生,漢族,河南濟源鋼鐵集團有限公司職工。 委托代理人李承豐,濟源市劍光律師事務所律師。上訴人(原審被告)高峰,女,1969年11月生,漢族,濟源鋼鐵集團有限公司職工。委托代理人任淑實,濟源市雙橋法律服務所法律工作者。上訴人倪全勝因與上訴人高峰離婚糾紛一案,不服濟源市人民法院(2001)濟民初字第2846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理。本案現...
起訴離婚時法院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
離婚訴訟時法院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
《婚姻法》第32條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因此,法院判決離婚的條件就是:夫妻感情已破裂。但具體到日常實踐中,當事人對如何算是夫妻感情確已破...
一方不出庭法院能否判離婚?楊女士找不到,可經公告送達起訴書副本及開庭傳票,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將會作出缺席判決。張先生與楊女士婚后常因生活瑣事發生爭執,且雙方長期分居。現在張先生以妻子與他失去聯系、夫妻感情已徹底破裂為由要求離婚。請問:在找不到楊女士的情況下能否離婚? 答:張先生與楊女士婚后常產生矛盾,而夫妻之間又難以協商溝通,且分居。現在張先生以感情破裂為由要求離婚,法院將予以準許。...
有些人的婚姻不幸,面臨離婚時,協議離婚吧雙方意見不一致,起訴吧,又怕法院不叛離,心里十分矛盾,現我就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告訴大家,以便于大家參考。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后經治不愈,或婚前知道對方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
張女士和丈夫經人介紹認識并結婚,后來張女士發現彼此性格差異很大。溝通越來越難,最近兩年發展到長年沒有夫妻生活,張女士感到十分苦惱卻無處訴說。 現在張女士準備離婚,想知道法院會因沒有性生活而判決離婚嗎?
■律師:
長年無夫妻性生活是不正常的,但卻不是判決離婚的直接依據,假如這實影響到了夫妻感情,致使夫妻感情達到破裂的程度,法院可以依夫妻感情已破裂而判決你們離婚,但法院認定夫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