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婚姻無效后能否上訴?法院審理宣告婚姻無效案件,有關婚姻效力的判決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不能提起上訴。涉及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可以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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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妻子屬于近親結婚。倆人婚后經常吵架,無法繼續在一起生活。幾個月前,妻子向法院申請婚姻無效,法院也判決我們的婚姻無效。請問,對于這個判決我能上訴嗎?
律師解答:
我國法律關于婚姻效力的判決采取一審終審制,最高人民法院關...
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人口流動日益頻繁,人們居住場所的變動性加大,經常居住地無法用法律進行判斷,導致離婚案件對方當事人因失蹤或下落不明或者其他原因不應訴、不出庭的訴訟日益增多,法院公告送達法律文書、以缺席判決方式審理此類案件的做法也越來越常見。法院對一方失蹤(或下落不明)的離婚案件予以受理并以缺席判決方式進行審理,主要是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
在離婚案件中,缺席判決主要有兩種情形:一是因被告下落不明采用公告送達方式而缺席;另一種是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而缺席。離婚案件不僅涉及財產關系,而且涉及人身關系,具有很強的社會性,一旦處理不好,會造成不良社會影響。本文就離婚案件缺席判決的主要問題作出闡述。
一、我國關于離婚案件中適用缺席判決的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百五十一...
⑴ 保障離婚自由,防止輕率離婚,是我國離婚立法的指導思想,也是處理離婚糾紛時應當掌握的重要原則。領會其精神實質,對理解婚姻法的有關規定,掌握準予或不準離婚的原則界限,具有重要意義。
⑵ 保障離婚自由的必要性,是由社會主義制度下婚姻關系的本質決定的。在社會主義制度下,婚姻是男女雙方基于愛情的結合,夫妻間的感情是婚姻關系賴以維系和鞏固的基本要素。我國絕大多數群眾的婚姻關系是健康的、穩定的,但也由...
關于判決離婚的法律原則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調解無效應視為感情確已破裂: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夫妻同居義務且難以治愈的;
6、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后未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中國公民申請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程序問題的規定》第十二條規定:
經審查,外國法院的離婚判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承認:
(一)判決尚未發生法律效力;
(二)作出判決的外國法院對案件沒有管轄權;
(三)判決是在被告缺席且未得到合法傳喚情況下作出的;
(四)該當事人之間的離婚案件,我國法院正在審理或已作出判決,或者第三國法院對該當事人之間作出的離婚案件判決已為我國法...
離婚判決書生效時間確定
1.如果是一審,簽收離婚判決書第2天起算15日,雙方均不上訴的,上訴期滿后(15天)判決書生效;
2.如果是二審,判決書簽收之日起即生效。
3.如拿到的是一審判決書,建議找主辦法官開具生效證明,避免重婚。
生效判決或者裁定怎么去判斷呢?
我們國家采取的是二審終審制,一般看到二審法院出具的離婚法律文書基本上都已經是生效的。對于第一審法院的裁判文書或者裁定,如果當事人沒...
(一)申請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的兩種情況
對與我國沒有訂立司法協助協議的外國法院作出的離婚判決,中國籍當事人可以根據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承認該外國法院的離婚判決;對與我國有司法協助協議的外國法院作出的離婚判決,按照協議的規定申請承認。
(二)哪級人民法院辦理此類申請
由申請人住所地中級人民法院受理。申請人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中級人民法院受理。
(三)需要辦什么手續...
原則性規定
對與我國沒有訂立司法協助協議的外國法院作出的離婚判決,中國籍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承認該外國法院的離婚判決。對與我國有司法協助協議的外國法院作出的離婚判決,按照協議的規定申請承認。
中國當事人一方持外國法院作出的離婚判決書,向人民法院申請承認其拘束力的,應由中級人民法院受理,經審查,如該外國法院判決不違反我國法律的基本準則或我國國家、社會利益,裁定承認其拘束力,否則,裁...
我國《婚姻法》規定認定離婚的條件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為前提,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應當準予離婚,未完全破裂則不準離婚;而夫妻感情又是一個復雜的問題,如何正確判斷和把握法律規定,是處理離婚糾紛的基本能力,導致夫妻感情破裂有以下情形:
一是法律規定所禁止的,違反即認定夫妻感情破裂。婚姻法第三條,第七條規定禁止重婚,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結婚等等,凡是違反禁止性規定的認定為夫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