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離婚起訴的前提:必須是雙方領有結婚證或者已構成事實婚姻。事實婚姻是指: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未按婚姻法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且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
離婚訴訟的提起,必須是婚姻關系的一方當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訴訟當事人的身份提出離婚訴訟,比如他們的子女或者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義對夫或妻提起離婚訴訟。
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
離婚登記提交的證件材料
l、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雙方的結婚證。
3、雙方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書。
4、雙方當事人各提交2張大1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其程序可分為申請、審查、批準三個步聚。其一、提出離婚申請男女雙方應持居民身份證或戶籍證明以及結婚證,共同親自到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在這一過程中,當事人應當如實回答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的有關問題。其二、婚姻登記機關要嚴格依法辦事,對雙方當事人的離婚申請,要加以認真審查。審查時不僅要聽取雙方當事人的陳述,而且要認真進行調查。其三、經審查完全符合婚姻法的規定,其意愿完 全真實,子女已有...
1、感情確已破裂是訴訟離婚的法定條件
《婚姻法》第32條第2款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這一規定將“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作為我國離婚制度中判決離婚的法定理由,這也是人民法院處理離婚糾紛決定是否準予離婚的基本原則。感情確已破裂是客觀存在的事實,是準予或不準予離婚的法定條件,是判決離婚的實質要件;一般說來,調解無效是感情確已破裂的結果。但許多年審判實踐證明...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調解無效,應認定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是指如一方違法犯罪被判處徒刑或者因強奸、通奸、婚外性行為或其他直接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行為,另一...
導讀:離婚不是婚姻關系當事人說離就離的。我國對于離婚的規定是比較慎重的。《婚姻法》規定我國公民如果要申請結束婚姻關系,是需要符合離婚的必要條件的。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了:男女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重婚或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的;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有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
以上規定就是離婚的法定理由,這些理由的認定和準備技巧如下。:
1.重婚的認定
重婚,指有配偶而重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認定重婚...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訴到人民法院,只要求離婚,不申請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達訴訟文書。
對于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訴到法院,不論下落不明人出走時間的長短,法院均應受理,并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普通程序進行審理;法律文書的送達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進行。
《民事訴訟法》第八十四條規定: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
一、和失蹤人離婚只能通過法院判決,不能協議離婚。
協議離婚是夫妻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協商終止婚姻關系,雙方共同去民政部門登記離婚,因為婚姻的一方下落不明,所以不能采用協議離婚的方式。
一般來說離婚案件的當事人必須到庭,但是下落不明的被告缺席開庭,法院還是會判決離婚與否的。
二、離婚之前是否必須先宣告人口失蹤?
答:不需要,同時宣告公民下落不明的,是屬于特別程序的案件,只有一審,而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