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復雜多樣,比如一方犯有強奸罪、奸淫幼女罪、侮辱婦女罪等罪行,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再比如一方婚后患嚴重的精神疾病,久治不愈,夫妻生活無法維持的。這些情形在中難以逐一列舉,人民法院應當本著保障離婚自由、防止輕率離婚的原則,根據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和案件的具體情況,作出正確判定。
在此需要重申的是,該條增加規定的上述四種情形,并非婚姻當事人訴訟離婚的必備條件。婚姻當事人在婚姻...
1、分居多久都不可能自動解除,必須辦理,雙方同意達成協議的,可去民政局,如果不能達成一致意見,一方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離婚。
2、因感情不和分居時間滿兩年的,一方起訴至法院要求離婚的,法院應當準予離婚。
3、分居原因必須是因感情不和分居,而其他原因如:工作調動、學習進修等均不符合這項規定,即使分居兩年以上,也不能以分居為依據,要求人民法院判決離婚。
4、 分居滿兩年后,對方仍然...
其實離婚有兩種形式,一種就是,一種是訴訟離婚,既然你們不能協議離婚那就訴訟離婚。法院一般判決離婚的條件是夫妻感情破裂。也不是說有什么強制離婚的條件。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或...
《婚姻法》第三十三條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五條 離婚后,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夫妻關系的,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
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
導讀:法律上規定的是什么?本文為您列出了準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法定條件,以及我國立戶的法定條件和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破裂的相關知識。
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可以判決準予離婚或不準離婚。
第三十三條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現實中如果軍人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現役軍人的配偶則無法離婚,實際上現役軍人的配偶是以犧牲離婚自由為代價...
【法律指引】
《中華人民共和國》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
“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我國訴訟離婚制度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 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指作為締結和存續之基礎的夫妻情愛完全歸于消失,夫妻關系在主觀上和客觀上都難于維持。 “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具體含義在法律上并沒有指明,從學理上來說,至少應該包括三層:一是在程度上,應該是夫妻感情徹底破裂、全面破裂,而不是某些方面的裂痕;二是在時間上,應該是夫妻感情已經破裂,而不是可能破裂、將要破...
《婚姻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的,應準予離婚。
不屬于上述情況的,判斷是否感情確已破裂,由法院根據具體情況判定。
辦理協議離婚,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雙方當事人是在我國民政局合法登記的夫妻。
沒有登記結婚的男女,不能登記離婚。無論是事實婚姻還是,都由法院立案處理。在國外注冊登記結婚的,也不能在我國民政局協議離婚,只能通過訴訟途徑辦理離婚。如果是在我國注冊登記結婚的,可以在我國辦理協議離婚。
二、雙方對是否離婚、、子女撫養、債權債務等問題都已經達成一致意見,并簽訂《離婚協議》。
雙方應當在...
筆者對草案中具體條款提幾點具體意見和看法,供立法部門參考。
一、可以確立無條件離婚原則,即只要起訴到法院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后,便應判決離婚。
我國1950年的正是這樣規定的。1980年的婚姻法雖然附加了必須“感情確已破裂”的條件,但最高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若干問題的具體意見》的第八條規定:一方起訴判決不準離婚后,又起訴的應判決離婚。實際上也變通地確立了無條件離婚原則,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