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條規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這里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生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第8條規定:“一方與他人通*、,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存續期間,夫妻雙方不起訴離婚而單獨依據該情形提起損害賠償訴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其他過錯,無過錯方不得請求離婚損害賠償。 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必須在的同時提出。由人民法院在判決離婚時一并作出裁決,由于人民法院...
我國《》規定,離婚是配偶生存期間解除的法律手段,因此任何人如果想離婚,都必須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序進行辦理,否則,將不能產生終止婚姻的法律后果。但根據筆者多年來從事民事審判工作的經歷,在與當事人的接觸交談中發現,由于法律知識的匱乏,仍有相當部分人對離婚訴訟產生各種各樣的錯誤認識,歸納起來其表現形式為:
錯誤認識一:先提出離婚者在財產上會吃虧,夫妻雙方在案件訴訟中地位平等,離婚時,法院首先...
《》第23條規定,征婚或者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夫妻一方,是一種嚴重違反夫妻忠實義務的行為。在現實生活中,由于一方重婚引起的離婚案件情況較為復雜。
(1)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八條規定:“因重婚而提出離婚的,應按照國際慣例1983年7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簽發的[83]法研字第14號文...
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1條對軍人管轄作出了詳細規定,將軍人分為文職軍人和非文職軍人,并以此來區分軍人離婚訴訟的地域管轄。可分為以下四種情況: 第一,夫妻雙方都是軍人的,其離婚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夫妻雙方有一方是軍人的,軍人對非軍人提出離婚訴訟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
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對離婚或者離婚后或者等問題不能達成協議,由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依訴訟車工女婿審理后,調解或判決解除其的法律制度。雙方要解除事實婚姻,只能通過訴訟的方式進行,而不能通過協議進行離婚。 訴訟離婚中的特殊保護 1、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現役軍人是指具有中國人民解放軍軍籍的干部和戰時,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干部和士兵,包括軍隊...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準予或不準離婚應以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為區分的界限。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后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系的現狀和有無和好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根椐《》的有關規定和審判實踐經驗,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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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夫妻一方有無民事行為能力的情況,只能提起訴訟離婚。《》規定的離婚,要求是夫妻自愿離婚,如果一方已經沒有民事行為能力,就談不上自愿了。由此可認為,夫妻一方無民事行為能力,就不可以通過協議離婚,無民事行為能力一方的其他親屬不能代理其進行離婚協議。在這種情況下,如夫妻中一方有無民事行為能力,向婚姻登記部門提出離婚登記申請的,婚姻登記部門不予受理,應告知他們向人民法院提出。 二是在訴訟...
王某和張某因夫妻感情破裂,經法院主持調解協議離婚。離婚調解書載明:一、原告王某與被告張某自愿離婚,本院予以準許;二、婚生兒子張浩(當時11歲)隨被告張某生活,撫養費由張某一人承擔,張浩長大后隨父隨母由其自擇;三、原告王某與被告張某共同所有的兩室一廳單元房歸兒子張浩所有,該房屋暫由被告張某居住。
張浩成年后,在多次要求張某騰房無果的情況下,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申請。而張某同日訴至法院,要求撤銷房...
由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表達自己的意愿,不符合《》關于夫妻自愿離婚的規定,因此,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要求與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離婚,必須適用訴訟離婚。
根據《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離婚案件,當事人無民事行為能力的,由父母、成年子女或共同生活并有撫養關系的兄弟姐妹作為法定代理人代訴訟。沒有上述親屬或者上述親屬確有困難不能代理,可由其所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作為法定代為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