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區公民明的認定大陸公民與臺灣地區公民在大陸申請結婚,如果臺灣地區公民出具的證明其婚姻狀況的證明文件中有證明其離過婚的離婚證明,其離婚證明應當是:一、離婚證明系臺灣地區有關法院的離婚判決書或離婚調解書,如果離婚的一方是大陸公民,該離婚判決書或者離婚調解書應申請當地人民法院裁定方可具有法律效力;二、離婚證明系外國登記離婚證書,該離婚證書應當經駐在國公證機關公證,該駐在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的...
港澳臺、外籍人士協議離婚的程序
一、辦理機構
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確定的機關,比如上海,就是上海市涉外婚姻登記管理處。
二、辦理條件
1、雙方當事人必須是自愿離婚;
2、雙方當事人必須已對、財產、債務等事項達成一致意見;
3、原必須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4、雙方當事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5、雙方當事人必須共同到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指...
問:我愛人在國外生活已快3年了,一直未回國。目前,她已同意與我離婚。這種情況,我該咋辦?
答:民政部門受理的是協議離婚。上述情況應通過法院來解決。 當事人可在基層法院提起訴訟,并公告與女方離婚,在女方缺席的情況下,法院可判雙方離婚。
外國法院不予承認的離婚判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中國公民申請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程序問題的規定》第十二條規定,經審查外國法院的離婚判決具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承認:判決尚未發生法律效力;作出判決的外國法院對案件沒有管轄權;判決是在被告缺席且未得到合法傳喚情況下作出的;該當事人之間的離婚案件,我國法院正在審理或已作出判決,或者第三國法院對該當事人之間作出的離婚判決已為我國法院所承認;判決違反我國法...
問題:我于2000年2月結婚,我丈夫是日籍華人。結婚后,我一直生活在北京,他經常兩地來回跑。由于他投資在北京所以這段時間他來往比較頻繁,2008年,他在北京投資的項目結束后,他就回了日本。以后就很少與我聯系,彼此很長時間就失去了聯系,他也沒有盡到做老公的一些義務和責任,我要求搬到日本住,他說以后還要到北京投資推遲讓我和他一同去日本和他同住,所以倆人也沒什么感情存在,我們也都認為雙方感情出現破裂。去年底,我...
子女權是指監護人父(母)對其子女所享有的、對有關子女權益的問題進行決策(法定監護權)以及對子女生活進行照料(生活監護權)的法定權限。在父母離婚或分居的情況下,雙方需對子女監護問題達成協議或由法庭根據子女最大利益原則進行判決,通常的安排是由父母一方獲取對子女的監護權(包括法定監護權和生活監護權),由另一方父母獲取對子女的適當的探視權;但也有可能是父母雙方均獲取對子女的法定監護權,由其中一方獲取...
涉外婚姻中關于離婚的有關法律知識涉外婚姻并非都是十全十美。從普通公民到各類明星的涉外婚姻,很少白頭偕老,更多的是中途裂變,走上另一條———離婚。對此,我們應該慎待。面對此類問題應該怎么辦,法律對有哪些規定?(一)一方當事人是中國公民,另一方當事人是外國公民(含港澳臺公民,下同);一方當事人住在我國國內,另一方當事人住在國外,如雙方自愿要求離婚,對撫養子女、贍養父母和處理財產等均無爭議的,可按我國...
人民法院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當事人送達訴訟文書(包括起訴狀副本、上訴狀副本、答辯狀副本、傳票、判決書、調解書、裁定書、決定書、通知書、證明書、送達回證以及其他司法文書)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一)依照受送達人所在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中規定的方式送達;(人民法院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受送達人送達司法文書時,若該受送達人所在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簽...
過錯離婚是指夫妻一方提請離婚時,必須能夠提供適當的證據證明對方配偶存在過錯,從而才可獲取法庭離婚判決。目前,美國仍有35個州許可過錯離婚,一般情況下,可以作為離婚理由的過錯為通奸、殘酷、遺棄配偶、被監禁、性無能以及無法治愈的精神疾病等。
申請承認外國法院的離婚判決的規定中國公民向人民法院申請承認外國法院的離婚判決,必須符合最高人民院2000年法釋第6號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090次會議通過的第6號法釋對申請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案件有關問題的規定中作了如下的幾點規定:一、申請人申請人民法院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無論其婚姻締結地在中國還是在外國,人民院都應當受理;二、如果外國法院是在申請人缺席情況下作出的離婚判決,申請人應當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