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涉外離婚案件的管轄屬國際民事審判管轄范疇,是指對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為外國公民(包括外國人、外籍華人、在我國居住的外籍僑民及無國籍人等)或定居在國外的中國公民之間的離婚案件,確定哪些國家的法院對其具有審判權限的相關法律制度。
最新涉外離婚案件的管轄有以下幾個內容:
中國法院在確定中國公民涉外離婚案件的管轄權時,兼采以當事人的國籍與當事人居所和住所為依據,又以婚姻締結地的法律制度為補充。...
世界各國的民法規定中都規定了:不動產的所有權,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有以下幾種情況應當注意: 1、基于這一條規定,雙方離婚時所涉及的財產糾紛,不一定能夠在離婚時一并解決。也就是說,如果雙方辦理離婚時,還有部分不動產是在其他國家或地區,那么在辦理離婚的法院,只能處理位于該離婚地法院的不動產和動產,對于不在離婚地法院的不動產,雙方只能另行在該不動產所在地解決該不動產爭議。 2、離婚雙方已經在其他國...
一、中國內地與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間往來的文書應辦理哪些手續? 1、中國內地出具的公證文書發往中國香港特區使用前,應由中國外交部領事司辦理“確認”手續 。 2、中國香港特區發往中國內地使用的公證文書由中國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師出具,并由司法部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進行確認、傳遞。 3、外國駐華使館、駐中國內地領館或外國駐港領事機構為其本國公民出具的公證文書,可在中國香港特區與內地直接使用...
(一)財產糾紛的解決方式 世界各國的民法規定中都規定了:不動產的所有權,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有以下幾種情況應當注意: 1、基于這一條規定,雙方離婚時所涉及的財產糾紛,不一定能夠在離婚時一并解決。也就是說,如果雙方辦理離婚時,還有部分不動產是在其他國家或地區,那么在辦理離婚的法院,只能處理位于該離婚地法院的不動產和動產,對于不在離婚地法院的不動產,雙方只能另行在該不動產所在地解決該不動產爭議...
一、辦理機構
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確定的機關,比如上海,就是上海市涉外婚姻登記管理處。
二、辦理條件
1、雙方當事人必須是自愿離婚;
2、雙方當事人必須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事項達成一致意見;
3、原結婚登記必須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4、雙方當事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5、雙方當事人必須共同到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指定的登記機構辦理。
三、辦...
涉臺訴訟離婚需提供以下材料:1、離婚起訴書一式三份;2、結婚證原件及其復印件一式三份;3、當事人雙方身份證、臺胞證、戶口簿復印件一式三份。4、涉及子女撫養權須提交子女出生證明或親屬關系證明;5、涉及財產爭議須提交經過公證的對財產擁有合法權的有關證明;6、其他有效證明文件。
根據中國法律規章,婚姻登記包括結婚登記和離婚登記。中國領事依照國際公約、中外雙邊領事條約(協定)及中國國內法律規章,可為海外中國公民結婚提供“辦理結婚登記、出具相關證明或辦理公證認證”等服務,但對海外中國公民離婚所提供的服務有所不同。為此,本文主要就海外中國公民(亦稱一方或雙方當事人,下同)如何辦理離婚手續提示如下: ■在中國內地辦理結婚登記的海外中國公民,辦理離婚手續的 現行做法及其法律...
一、涉外訴訟離婚 (一)法院管轄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等的規定,現將我國關于涉外離婚訴訟的管轄權原則歸納如下: 1.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在華要求離婚的,應按我國《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在我國境外要求離婚的,當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該法院依其國內法決定。 3.中國公民一方居住在...
一、涉外婚姻的概念: 是指一國公民同外國人(包括無國籍人)的婚姻,包括涉外結婚和涉外離婚。在我國,“涉外婚姻”也指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之間的婚姻。根據我國法律,我國公民和外國人結婚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離婚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凡涉外婚姻當事人在我國境內結婚或離婚的,都必須按照我國法律的規定辦理。 二、文書送達問題: 1、如果涉外離婚當事人均在國內...
1、如果涉外離婚當事人均在國內的其文書送達方式和國內居民離婚的文書送達方式一樣在此不在贅述。 2、如果涉外離婚當事人有一方在國外的則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第一種情況是知道國外一方準確地址的: 1)依照受送達人所在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中規定的方式送達; 2)法院一級級將訴訟文書轉到外交部通過外交途徑送達; 3)對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受送達人,可以委托中華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