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探望權的中止
探望權的中止必須由當事人訴請人民法院加以確認。這是保證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長的需要。婚姻法第38條第3款對此作了原則性規定。
1、請求中止探望權行使的主體。
根據婚姻法第38條規定的精神,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母一方可以作為請求主體。《婚姻法解釋(一)》第26條規定,未成年子女、直接撫養子女的父親或母親以及其他對未成年子女負擔撫養教育義務的法定監護人,有權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權的...
一、哪些人能享有探望權
《婚姻法》第38條第1款規定:“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
該法條把探望權的主體僅限于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法條中“離婚后”三個字把探望權的主體僅限于法定婚姻的當事人,對父母的范圍做了不必要的限制,而探望權其實是基于父母子女關系而產生的身份權,只要是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均有權探望未成年子女。
探望權從其性...
探望權是離異父母依法享有的法定權利,不得任意阻礙、限制甚至剝奪。但是,如果行使探望權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的甚至嚴重損害子女的利益時,就應對其探望權的行使給予必要的限制。因此,婚姻法第38條第3款規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對于探望權的中止,應當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探望權的中止以出現法定的中...
新婚姻法第一次規定了不直接撫養子女一方對子女有探望權,撫養方有配合的義務。這無疑是立法的重大進步。
在以往的實踐中,很多不懂法的當事人認為:夫妻離婚后,孩子隨一方生活,就可以永遠割斷與另一方的關系,有些人甚至以不要撫養費為條件,提出與另一方永久斷絕關系。事實上,子女與父母的親緣關系,是客觀存在的,不能因為離婚而受到限制。探望權的行使正是基于親屬權而產生。
即便非撫養方與子女于實際上并...
1、 探望權是未直接撫養一方父母的權利。
我國《婚姻法》第38條規定:“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探望權的實現應以子女利益為出發點。現代親權的設立,其目的不是為了實現家長對子女人身的控制,而是實現子女對親情的需要。同時,探望權的實現必須充分考慮子女的健康成長。
2、探望權的實現應當充分尊重子女的意見。
在司法實踐中,法院在離婚判決...
網友咨詢:
我與前夫于去年9月辦理離婚登記,在協商兒子的撫養權問題時,我們雙方約定他不用給付撫養費,但也無權探望兒子。此后,我帶著兒子獨自生活,再未與前夫有往來。可前夫在今年與我聯系,提出我們雙方達成的以“免付撫養費”換取“放棄探望權”的協議無效,要求探望兒子。請問,我應該讓前夫探望兒子嗎?
律師回復: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
網友咨詢:
幾年前,我與丈夫因感情不和協議離婚。我當時已經下崗,靠作臨時工掙一些生活費,沒有固定經濟收入,所以我與丈夫約定6歲的兒子由他撫養,我暫不負擔撫養費。后我前夫及其家人以我沒有負擔孩子的撫養費為由阻撓我探望兒子。請問,我沒有負擔撫養費,就不能行使對孩子的探望權嗎?
法律分析:
你可以探望孩子。
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不論由哪一方直接撫養,仍是父...
法律咨詢:一年前,我與丈夫王某經法院判決離婚,當時約定5歲的兒子由王某撫養,每周日我將兒子接來跟我生活一天。后來我每次去接孩子時王某總是以種種理由搪塞,不讓我與孩子見面。一年來,我時時被見不到孩子的痛苦折磨著。現在我想將孩子要回來由我直接撫養,請問我的要求能實現嗎?
律師解答:我國婚姻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規定,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王某拒不履行...
行使方式類型:
一般說來,探望的方式分為看望式和逗留式。
1、看望式探望是指非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以看望方式探望子女。
特點:一般時間較短,方式靈活,但是不利于探望人和子女的深入交流。
2、逗留式探望是指在約定或判決確定的探望時間內,由非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將子女領走并按時送回或接回被探望的子女。
特點:時間較長,有利于探望人和子女深入了解和交流,但是直接撫養人則要承擔不能和子女一...
一、探望權的概念和特征
探望權,是指父母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依法擁有的對未與之共同生活的子女進行探視、看望的權利。它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探望權,作為一項法定的為離異父母擁有的權利,是與直接撫養權對應的權利。
父母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成為子女親權的主要擔當人,與此同時,不直接撫養子女的另一方依法享有子女的探望權。因此,其與直接撫養權同時產生,并依直接撫養權的確定而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