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子女撫養(yǎng)權行嗎?
張女士:我前年和前夫離婚,因當時我沒有工作,法院判決兒子歸他撫養(yǎng)。現(xiàn)在我找到了工作,有了經濟來源,兒子也想和我一起生活,請問我能要求變更兒子的撫養(yǎng)權嗎?
廈門聯(lián)合信實律師事務所林明輝律師:關于變更撫養(yǎng)權的問題,張女士可先與前夫協(xié)商,如果協(xié)商不成,且有下列情形:(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xù)撫養(yǎng)子女的;(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yǎng)義務或有虐待...
妻子為了得到這只懷了孕的牧羊犬,寧可少分財產,最終法院將狗狗當作共同財產判給女方
為了一只價值上萬元的寵物犬,到法院離婚的夫妻雙方吵得不可開交。昨日,考慮到寵物犬處于懷孕期間,需要細心照料,因女方平時空余時間較多,沙區(qū)法院將該寵物犬判給女方。
丈夫出差妻買狗做伴
丈夫張健和妻子劉萍大學同學,兩人2002年大學畢業(yè),2004年結婚,婚后兩人共同在沙區(qū)購買了一套100平米商品房居住。因張健在醫(yī)藥公...
案情簡介:
原告:劉某,女,住上海市某區(qū)。
被告:毛某,男,住上海市某區(qū)。
劉某與毛某原系夫妻關系,兩人結婚后發(fā)現(xiàn)彼此性格不和,很多問題雙方達不成一致意見,并經常發(fā)生爭吵。2002年毛某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法院審理后認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法院依法判決雙方離婚。離婚時,劉某很想要孩子跟自己生活,但是因為自己下崗在家,經濟狀況不是很好,無力撫養(yǎng)孩子,所以沒有主張孩子的撫養(yǎng)權,法院遂判決...
第一、兩周歲以內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這主要考慮孩子尚處在幼兒期,需要母親的哺乳,母親更能給孩子體貼和照顧。
第二、孩子雖然兩周歲以上了,女方已做絕育手術,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齡與女方年齡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
第三、孩子一直隨母親生活,如果離婚后改為隨父親生活對其生活習慣改變較大且影響其成長的,孩子判歸女方可能性較大。
第四、男女雙方的撫養(yǎng)條件,如工作穩(wěn)定程度...
原告劉某與被告孫某于1994年9月在打工期間同居,劉某懷孕,生下一子。之后,兒子隨孫某及其母親鄭某一起生活至今。2002年7月7日,被告孫某與曹某登記結婚。現(xiàn)劉某向法院起訴,請求變更兒子的撫養(yǎng)權。審理中,曹某向法院表示其月收入為人民幣2000余元,愿意與被告一起共同撫養(yǎng)孩子。
法院經審理認為:原、被告所生之子出生后雖一直由被告的母親鄭某照顧生活,但現(xiàn)在鄭某已年邁多病,自己生活發(fā)生困難。且孫某經醫(yī)院鑒定...
夫妻離婚后,是從法律上解除了婚姻關系,夫妻間的相互的權利和義務隨之終止。但是,這并不意味著解除了婚姻關系也就解除了對孩子的撫養(yǎng)、教育的義務。
2001年4月28日修正后公布實施的婚姻法第36條規(guī)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為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由母直接撫養(yǎng),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因此,夫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yǎng)和教育的義務。
離婚后,孩子由誰撫育,應從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長...
吳某(女)于2007年8月向法院起訴要求與丈夫謝某離婚。同月,經法院主持調解,雙方協(xié)議離婚,2006年出生的女兒隨男方生活,吳某享有探視權。離婚后,因吳某在異地工作,謝某帶女兒與退休父母共同生活,吳某一般每周探視女兒一次。謝某于2008年4月再婚后,吳某多次探視時與謝某家人產生沖突。吳某于是提出要回孩子撫養(yǎng)權。6月28日,吳某找到謝某,為帶回小孩之事發(fā)生沖突。公安110出警后,事態(tài)才得以平息。2008年9月,吳某起...
繼父母和繼子女之間的關系和一般的父母子女關系不同,具有姻親關系和教育撫養(yǎng)關系,但不具備血緣關系,這種權利和義務是可以解除的,由此推論: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離婚時,生父(母)和繼母(父)都要求撫養(yǎng)該子女的,撫養(yǎng)權歸生父母所有。
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離婚時,對曾受其撫養(yǎng)教育的繼子女,繼父母不愿意繼續(xù)撫養(yǎng)的,認為撫養(yǎng)關系已經解除,該子女仍由生父母撫養(yǎng)。
離婚后,直接撫養(yǎng)子女的一方想要變更子女的姓名通常是出于以下幾種原因:一是,有撫養(yǎng)權的母方處于對子女父方的怨恨,要改變子女的姓。古語說“不孝有三,無后為大”,中國人非常看重傳接代,有的女方希望通過改變子女的姓(通常為男孩),以達到讓對方絕后的心理滿足。二是,由于種種原因,一方認為子女的名字需要改變,只改變名字而不改變姓。三是,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再婚,想將子女的姓氏改為繼父或繼母的姓...
在國外的丈夫與越軌的妻子離婚后獲得了兒子的撫育權。然而,舍不得失去外孫子的外公、外婆卻想盡一切方法挽留。因此,原本一家人的老少三代先后4次走上法庭,爭奪孩子的撫養(yǎng)權。記者昨天獲悉,前三場官司已塵埃落定,而丈夫訴撫育權遭侵害一案仍在審理中。 丈夫留學國外 妻子紅杏出墻 錢亮是國外一家企業(yè)的軟件工程師。1992年3月,錢亮自費去國外留學。留在國內的妻子把孩子交給外公、外婆撫養(yǎng),自己重新又過起了單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