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企業的原工資支付周期為 每月的31號結算 當月1號至31號的薪資(如遇月底節假日則提前支付) 現企業因疫情原因 3月16號開始停工 企業在31號支付3月1號至31號的薪資 4月1號起支付生活費 想請問一個工資支付周期是怎么算的 是按照企業的說法按原工資支付周期算,還是從3月16號至4月15號為第一個工資支付周期
按原來的周期。
本人企業的原工資支付周期為 每月的31號結算 當月1號至31號的薪資(如遇月底節假日則提前支付)
現企業因疫情原因 3月16號開始停工 企業在31號支付3月1號至31號的薪資 4月1號起支付生活費
想請問一個工資支付周期是怎么算的 是按照企業的說法按原工資支付周期算,還是從3月16號至4月15號為第一個工資支付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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