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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了
我在2006年加入日本某知名跨國公司A在中國的公司C。任職期間,由于業務需要,我被C外派A在香港的公司B兩年半(2009年12月至2012年6月),在此期間C公司有正常繳納我在國內的4金,從2015年6月開始,我被外派至中東某國擔任公司在該國的代表,合同掛在A在迪拜的公司D名下,在此期間C暫停繳納我在國內的4金。現在由于行業調整,A將于與其它公司整合業務,由于合并后,我可能無法與新公司給我的工作崗位和薪資待遇達成一致,在此情況下,如果面臨解約,我將如何保全我的利益?
企業合并,如果不影響勞動合同的繼續履行,不存在賠償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