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過世后需要繼承他的遺產,老人有5個子女,其中有一個兄弟在國外并口頭表示愿意放棄繼承權,但他沒有時間回來,而公證處一定要他本人到場簽字放棄,怎么處理?
放棄繼承權,需要本人到相關機關,以書面方式表示。如果本人不到場的,則需要出具公證的委托書;本人不在國內,則需要中國駐其所在國的領事館或大使館出具其本人簽字的委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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