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公司欠我們的錢,法院也判決了,但公司沒有錢。我們調查發現,這家公司的股東和法定代表人,同時是另2個公司的股東和法定代表人,我們可以要求另外2個公司還嗎?
不可以。兩個公司是不同的法律主體,一個公司欠的債務,原則上不能要求另一個公司來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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