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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了
1999結婚婚前買了第一套房子首付男方付(婚前付的)婚后我和老公一起還貸2005年賣掉第一套2004年買進第二套房子男方說首付也是男方家里人付的 因當時第一套房款沒還清故第二套公積金用的是老公妹妹的但房款還是我和老公一起還只是掛著他妹妹的名字并且男方那時也承認到2016年還清第二套所有貸款去他妹妹名字現房本上寫我老公名字和老公媽媽兩個人 結婚期間女方所有工資卡直接上交男方讓他管理家里經濟之前都是現金交易從2016年才有支付寶轉帳記錄之前都沒有證據有一本記帳本分居后被老公毀了現男方提出離婚女方是否能分到房款.盼回復.
因為房屋沒有登記在你們夫妻名下,因此離婚不能處理這樣的財產。如果你認為財產是你們夫妻的,建議先起訴你老公妹妹確權,讓法院確認房屋是你們的,然后再起訴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