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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位老人有五個子女,老先生2012年過世的,老太太是今年1月過世的。他們有一套房屋,產權證登記在老太太名下,老先生沒有寫遺囑,老太太在老先生過世后寫過一份遺囑,把房屋給老大?,F在兄弟姐妹五人為了房屋繼承在鬧糾紛,法律上房屋應該怎么分割?
首先,房屋屬于老先生和老太太的夫妻共同財產,老先生和老太太各占1/2的份額。其次,老先生死后,他的那部分遺產發生繼承,由老太太和5各子女平分,這樣,老太太就占有房屋7/12的份額,其他子女各占有1/12的份額;最后,老太太遺囑如果有效,則老太太的那部分全部給老太,則老大就占有8/12的份額,其他子女各占有1/12的份額;如果老太太的的遺囑無效,則每個子女都占有1/5的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