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單位的勞動合同簽了3年,試用期是3個月,約定試用期工資6000元,轉正后工資8000元,可現在已經到期了,財務這里不辦手續,還是按照試用期工資發給我,財務叫我找經理,可經理說是財務的事,兩人相互踢皮球,我怎么辦
可以書面向單位提出,要求根據勞動合同約定辦理,否則可以去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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