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了不想辭職回老家,但公司不同意,如果強行走,公司最后一個月工資就不給了,說沒有提前一個月提出辭職,要賠償一個月的工資,我怎么辦?公司可以這樣做嗎?
做了幾天,公司就應當給付幾天的工資,這個和你是否提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沒有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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