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繼承法》第三條明確規定:“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開始”。而失蹤人只是下落不明,不能確認其死亡,所以,他的財產不能繼承,但應設立代管,我國《民法通則》第二十一條規定:“失蹤人的財產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代管。”
所以,公民失蹤后,上述親屬依順序享有代管其...
①與被繼承人密不可分的人身權,人身權不能繼承。如著作權中署名權。
②與公民人身有關的債權、債務。以特定身份為客體的,不能繼承。如受遺贈人(被繼承人)先于遺贈人死亡的,受遺贈人的繼承人不能繼承遺贈中指定的財產。
③國有資源的使用權。如采礦權、漁業權等。須重新申請,不能繼承。
④承包經營權。承包的收益可以繼承,法律允許...
夫妻一方死亡后,死亡一方的繼承就開始了。因此夫妻一方死亡后,有遺囑的就按照遺囑繼承;沒有遺囑的,應按法定繼承,具體如下:夫妻財產為共同財產的,先劃出配偶的一半,另一半由再加上被繼承人個人的其他合法財產由他的繼承人平均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