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被繼承人前后立有兩份遺囑,系爭房屋系許某某在1951年購買土地后自建的房屋,雖于2003年12月取得產權登記,仍屬于被繼承人夫婦共同財產,各自做出對房屋份額分配的意思表示。法院認為居住利益大于產權利益,應保證姚某乙的居住權利。
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法院
民事判決書
(2013)徐民一(民)初字第8131號
...
《繼承法》規定:“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法律規定:“遺囑人立遺囑時必須有行為能力。無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即使其本人后來又有了行為能力,仍屬于無效遺囑。遺囑人立遺囑時有行為能力,后來喪失了行為能力,不影響遺囑效力。”無行為能力人包括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認自...
老人王爺爺和老伴兒一直和大兒子一家共同生活,王爺爺另有兩個兒子。
另外兩個兒子雖然也經常來探望兩位老人,但是卻從來沒有照顧過他們老兩口子。最近幾年,王爺爺的身體越來越差勁,于是他執意要將夫妻名下的房產只留給大兒子一個人,為此還留下了一份遺囑。
近日,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