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銷售崗位實行“末位淘汰制”似乎已經成為行業的潛規則,業績考核不達標公司就可以開除你,那么遇到這種情況我們該怎么辦呢?杭州的小王就遇到了這種情況,而他拿起了法律武器來捍衛自己的權益。
小王進入杭州某公司銷售部門任職,而該公司有其自己的《員工績效管理辦法》,規定員工半年,年度考核分為S,A,C1...
職場新人小A初入職場,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合同中約定了企業“末位淘汰制度”。次年小A在考核中排在末位,企業便以不能勝任工作為由辭退了小A。近年來,“末位淘汰制度”成為企業考察員工業績的一種方式,但這種方式是否合法,也引起了大家的熱烈討論。
小A大學畢業之后就在當地的企業找了一份工作...
“末位淘汰”是指工作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總體目標和具體目標結合各崗位的實際情況,設定一定考核指標體系,以此指標體系為標準對員工進行考核,根據考核結果對得分先后的員工進行淘汰的績效管理制度,這樣的制度合法嗎?
2014年初,小李畢業后到某用人單位從事銷售工作,并簽訂了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約定了該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