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是受法律保護的,但在未婚的情況下同居,怎么保護自己的利益呢?十年前,一對中年男女以“夫妻”名義同居,同時簽訂了“同居協議書”,就分手后的財產等問題做了明確規定。那么,這份奇葩的“同居協議”是否有效呢?
55歲的章某和小他10歲的戴某都是建德人,十年前經人介紹認識。章某...
同居關系不同于合法婚姻,它是不以終身共同生活為目的的臨時組合。現行《婚姻法》明文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行為,所以同居的男女雙方雖然沒有經過合法程序結為夫婦,但是雙方都應當沒有配偶。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生活。這種情況雙方應當解除同居關系,必要時可以追究行為人的責...
解除同居時,同居期間為共同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可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同居期間,雙方關于財產、債務有約定的,從其約定;無約定的,解除同居關系時,應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一是與同居雙方個人所有的財產區別開來,約定同居期間歸各自所有的財產以及法定屬于同居一方所有的財產,不能參與分割。
二是與子女的財產區別開來,子女通過繼承、受贈所得的財產或者其他歸子女個人所有的財產,不參與分割。
三是與其他家庭成員的財產,即雙方父母、兄弟姐妹等家庭成員個人所有的財產區別開來。
四是與全...
事實婚姻作為同居關系的一種特例,《婚姻法》規定應理解為將同居關系認定為事實婚姻進行審理應符合主觀、客觀兩個要件。
(1)客觀要件: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
(2)主觀要件:原告起訴時要求離婚,或者原告起訴時要求解除同居關系而被告認為是...
當事人為解除同居關系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法院將根據法律規定,根據同居的不同情況區別予處理。
1、對于未婚同居的,即雙方都是未婚的男女共同生活的,這樣的情況我國婚姻法不支持也是不鼓勵的,此類情況不在法律調解的范圍內。這是當事人對自己生活狀況的一種選擇,同居關系的存在、解除與否法律都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