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約在商業活動和對外貿易中又稱為報價、發價或發盤。發出要約的當事人稱為要約人,而要約所指向的對方當事人則稱為受要約人。一項要約要取得法律效力,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一,要約的內容應當是具體的、確定的。
1,要約必須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一項要約,可以...
要約發出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約失效,要約人不再受原要約的拘束:
a.要約的撤回。
b.拒絕要約的通知到達要約人。受要約人以口頭或書面的方式明確通知要約人不接受該要約。
c.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進行實質性變更。有關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報酬、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和解決爭議方法...
要約的形式是指要約以什么樣的方式達到受要約人。對于雙方來講,要約的形式是很重要的,因為這關系到要約的內容。那么要約的形式究竟有哪些呢?
要約可以有三種方式:書面;口頭;數據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