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1年內或中止妊娠后6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也就是說此時如果男方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離婚,法院是不會予以準許的。當然,如果雙方協議離婚的、或者女方提出訴訟離婚的情況除外。
女方懷孕期間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不是絕對的,在特殊條件下,婚姻法也允許男方提出離婚。...
我國現行的《勞動合同法》及相關勞動方面的法律、法規對員工,特別是對懷孕女職工的保護力度是非常大的,用人單位不得以工作能力差、業績沒有完成、有違反勞動紀律的情況或懷孕等理由,降低其收入或隨意單方解除與懷孕女職工之間的勞動合同。那么,如果懷孕女職工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用人單位能解除與其之間的勞動合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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