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法》明確規定了可供繼承的遺產范圍: ①公民的收入; ②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③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④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⑤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⑥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⑦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除此外,個人承包應得的個人收益,可依《繼承法》繼承。
法律規定的上述遺產范圍,我們大致可以把它分為四類:
一、公民的個人財產所有權,它主要包括:...
根據《繼承法》規定:“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這就說明繼承發生必須要有一個死亡事實的發生,父母健在,子女不能繼承父母的財產。在這里父母死亡可以分為兩種情況,一是父母自然死亡,也就是通常所說的生理死亡,這時子女可以繼承父母的財產。二是父母被宣告死亡,也就是父母由于失蹤達一定期間,人民法院判決宣告父母死亡,這時就以法院判決中確定的父母死亡的日期,為繼承開始的時間。
父母還健在的...
遺囑人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哪一份為準?《繼承法》保護遺囑人訂立遺囑處分自己個人財產的權利,也保護遺囑人撤銷、變更自己所立遺囑的權利。《繼承法》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法律之所以這樣規定,無非因其最可能體現遺囑人最新的意思表示之故。
[要旨]
公證遺囑被公證機關撤銷后其法律后果相當于遺囑未公證,對合法有效的未公證遺囑應依法予以保護。
[案情]
2000年9月,山東省夏津縣夏津鎮蔣寨村村民蔣忠元(男)與夏津鎮朱倉村村民趙辛英(女)舉行了結婚儀式并開始同居。2003年10月27日,趙辛英與蔣忠元辦理公證遺囑:“蔣寨村家中房宅一處、土木結構北房兩間和院內所有樹木,夫妻兩人有一人去世后,前者留給后者,其他人無權干涉,任何人不得爭執糾紛...
在法定繼承中,兄弟姐妹是第二順序繼承人。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代位繼承人,或者第一順序繼承人、代位繼承人全部放棄繼承權、喪失繼承權時,則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兄弟姐妹可以繼承死者的遺產。
責任編輯:李小娟
導讀:文化水平有限或書寫有困難的遺囑人一般會采用錄音的方式立遺囑,如果沒有見證人在場的錄音遺囑算不算數呢?
李老太太去世前想立個遺囑,就在枕頭邊放了一臺錄音機,一有親戚朋友來看她,她就開始錄音,一邊聊天一邊吐露自己想把房子留給對自己照顧最多的繼子王某的愿望。這樣持續了好幾天,磁帶錄了一大堆,“聰明”的李老太希望這些能夠作為遺囑的證據。本以為安排妥當的她沒想到,去世后,幾個子女因...
七旬老母辦理遺囑公證時,沒有錄音錄像,又用蓋章代替了簽名。母親過世后,3名子女對這份遺囑的公信力提出了質疑,甚至懷疑不是母親本人所立,由此將認定遺囑合法的司法局告上了法庭。
房子一半歸屬小女
蔣老太生前有4名子女,其在本市耀華路留有一處住房。2003年8月,蔣老太親自到公證處辦遺囑公證,遺囑內容為房屋產權的二分之一由小女兒繼承,其余一半歸另3名子女繼承。公證后,她在遺囑上蓋章認可。第二天,公...
公民死亡,其個人所有的合法財產可由其法定繼承人按繼承順序繼承。
公民個人所有的合法財產,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條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一、 公民的收入;
二、 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三、 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 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五、 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六、 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七、 公民的其它...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86)粵法民字第16號請示報告收悉。關于劉堅訴馮仲勤房屋繼承一案,經研究,我們基本同意你院審判委員會討論的第一種意見。雙方訟爭的房屋,原系馮奇生及女兒馮湛清、女婿劉卓三人所共有。馮奇生于一九四九年病故前,經女兒馮湛清同意,用遺囑處分屬于自己和馮湛清的財產是有效的。但是,在未取得產權共有人劉卓的同意下,遺囑也處分了劉卓的那一份財產,因此,該遺囑所涉及劉卓財產部分則是無...
繼承法中規定的"個人承包應得的收益"是指公民個人承包集體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嶺、草原、灘涂、水面、果園以及各種工商業、服務業實體等,依照法律或合同的約定所取得的合法收入,既包括公民生前個人承包已取得的收益,也包括由于承包經營周期較長,承包人死亡時尚未取得的收益(即預期收益)。對于預期收益能否作為遺產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四條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