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日聚會,本應該是與朋友玩樂盡興,慶祝自己又成熟了一歲。但是,為了玩樂打架斗毆,甚至導致一名無辜路人的死亡,值得嗎?
生日聚會,本應該是與朋友玩樂盡興,慶祝自己又成熟了一歲。但是,為了玩樂打架斗毆,甚至導致一名無辜路人的死亡,值得嗎?
今年6月10日,是馬全得21歲的生日。馬全得在合肥經開區打工,下班后,他邀請了一群好友一同去吃飯慶祝。馬全得收到了滿滿祝賀和禮物,其中最讓他愛不釋手的,是一把刀具。為了表達兄弟情誼,光吃飯肯定是不夠的,年輕人當然要拼酒。一桌人喝了三箱啤酒,作為壽星馬全得當仁不讓,一人就喝了十三四瓶,贏得了滿桌喝彩。
飯后,大家興致不減,將其中幾人送回家后,馬全得與剩下五人繼續在外游蕩“尋樂子”。沿青龍潭路行至濱湖家園小區東門附近時,看著嶄新锃亮的刀具,馬全得忍不住手癢,于是提議找人打架,其他人早就蠢蠢欲動,自然不會反對。經過幾番商討,馬全得安排一個朋友高健在人行道上尋找目標,他則與另五人躲在路邊的小樹林中,準備伺機而動。
6月11日凌晨1時許,昏黃的燈光下,小路幽森冷清,不見行人。終于,迎面走來兩名男子,高健立即興奮起來,上前故意碰撞其中一人并發生爭執。早已等不及的五人紛紛從藏身的小樹林中竄出來,圍住一人拼命毆打。竹棍、彈簧刀、樹枝或者赤手空拳,幾個年輕人借著酒勁,完全不計后果,只管隨心打人。馬全得拿出新得到的刀具,向那被圍毆的男子腹部捅刺數刀后,轉身去追趕見情況不對而逃跑的另一人,追趕無果復又回身和同伴一起那名倒地不起的男子。
待幾個年輕人痛快地“發泄”過后回過神來時,地上的男子早已渾身是血不省人事。幾人這才感到害怕,趕緊逃離現場。男子被送到醫院,因被捅擊左下腹左側骼總動脈破裂導致急性大出血,搶救無效死亡。
幾人犯下大過的年輕人很快落案。經了解,他們都是90后,最大的不過21歲,最小的還不滿18歲。他們與被害人互不相識,只不過喝多了酒,一時沖動,卻釀成如此大禍。清醒過來的幾人悔不當初。
合肥中院已開庭審理這起故意殺人案件。死者親屬向法院提出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賠償,請求法庭從嚴追究六名被告人的刑事責任,同時請求判處他們賠償133萬余元。目前庭審已經結束,法庭未當庭宣判,但毫無疑問,幾名年輕人最終要為他們的一時沖動買單。
故意殺人,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是中國刑法中少數性質最惡劣的犯罪行為之一。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殺人罪是結果犯,馬全得等人實施了故意殺人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
滬律網上海刑事律師提醒:年輕人應該有著一腔熱血,但無論做何事都要考慮到后果,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千萬不能因為一時的沖動,釀成無法挽回的的大禍,剝奪了一個無辜的生命,也毀掉了自己的余生,更破壞了好幾個家庭的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