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兒女差不多都工作在外,只有父母一個人在家。有時請個保姆來,似乎可以幫自己照顧父母。但是當你看了這個保姆所做的事情,你還對請保姆放心嗎?
老太的兒媳梁女士通過南沙一家保姆介紹所,請了王女士到南沙區照顧70歲的何老太,請工時王女士表示,“如果做了幾天老人就死了,也要支付一個月的工資。”當時,梁女士沒有想到,這樣一句話竟然暗藏殺機。不到三天,王女士在凌晨4點給老太喂了勾兌有安眠藥和敵敵畏的肉湯、注射毒肉湯,2小時后見老太還沒咽氣,又用繩子勒脖。天亮后,王女士通知家屬老太過世了。
然后,王女士要求支付2600元保姆費,當然梁女士提前答應過的,當然支付了。事后,當她給母親換衣服的時候,發現母親脖子上有勒痕。于是,她覺得母親應該不屬于正常死亡,她開始懷疑這個保姆。于是,她去保姆的房間查看,結果發現了安眠藥、敵敵畏藥瓶等物品。
梁女士第一反應就是報警。警方很快抓到了王女士,王女士對殺害老太的行為供認不諱。更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在案件的審理期間,王女士供述了自己殺害10位老人的犯罪事實。但由于之前的家屬沒有發現端倪,老人的尸體早已火化,檢方認為缺乏關鍵證據,因此只對何老太一宗提起了公訴。王女士的行為構成了故意殺人罪,應該對其進行相應的刑事處罰。
上海刑事律師指出: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殺人罪是行為犯,只要行為人實施了故意殺人的行為,就構成故意殺人罪。由于生命權利是公民人身權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權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實際被殺,不管殺人行為處于故意犯罪的預備、未遂、中止等哪個階段,都構成犯罪,應當立案追究嫌疑人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