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歲的女孩何某,是個普通的上班族,在平日常乘的公交車上,被一男子用一句“我們真有緣,見過面吧?”搭訕,被騙到男子家中,非法拘禁且多次被性侵,半月后女孩才逃出。
12月5日16時許,何某和往常一樣下班坐公交回家,當汽車行駛到黃石市紅旗橋車站時,被邵某搭訕:“美女,我們真有緣,在車上碰過三次面吧?”何某完全沒有起疑心,還回答他們見過兩次了!
隨后,邵某向何某借手機聽歌,何某也答應了。等到何某到站下車之后,邵某也跟著下車,但當何某跟邵某要手機的時候,邵某卻沒有給何某,還以手機為由,讓何某跟著自己去參加朋友的生日聚會。
何某單純的以為,只要自己答應邵某的要求,就可以拿回屬于自己的東西了。于是,就真的和邵某走了,不過,兩人并沒有去邵某朋友的生日聚會,而是一起逛街吃飯,像是約會一樣。這期間,邵某還向何某表白,要求何某做自己的女朋友,不過,何某并沒有答應。邵某自然是非常的不甘心,于是邵某見以手機為由讓何某答應自己的一次要求后,就嘗到了甜頭,因此,邵某就再次以手機為由,要求何某與自己開房。
何某本是不愿意,但提包和手機都在邵某手里,她甚至覺得,邵某和自己“一夜情”后,就會將手機和提包還給自己了。但是,邵某卻并沒有如此做,邵某把何某帶回了家見父母,何某只好答應,想著找機會再逃跑。
然而,何某被邵某帶回家之后,卻沒有了逃跑的機會,邵某把何某看的很緊。何某跟著邵某來到了邵某位于鄂州花湖經濟開發區的家后,邵某的父母一點也沒有起疑,還以為何某真的是自己兒子的女朋友。而邵某天天在家中完全不出門,并且強行與何某發生關系。何某也多次找機會逃跑,卻無果。終于,在12月9日的時候,何某終于跑出去一次,可是,卻被邵某的熟人攔住了,于是,就又被邵某帶回了家中。
12月19日上午,邵某找到一部沒有手機卡的舊手機,特意試著給110打了電話,發現打不通后,很放心的把手機扔給了何某,而何某在邵某離開后,就把藏好的手機卡插了上去,然后偷偷的向警方發信息報了警。
當日上午10時,民警趕到邵某家中將邵某控制,而何某這才終于哭了出來,把自己不幸的遭遇說了出來。邵某也當場承認了對何某的非法拘禁。
12月24日得知,此案已經告破,邵某已經被刑拘。
滬律網上海刑事律師評論:在本案中,受害人明顯缺乏防范意識,再加上一再退讓,才讓邵某得逞。所以,廣大涉世未深的女孩交友一定要謹慎,不要和陌生人走的太近,避免不法分子的侵擾,一定要懂得拒絕他人。而邵某的行為已經構成了非法拘禁,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