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臨近,家庭年飯,公司年會都免不了去酒店吃飯。不同菜系,不同風格的餐館真是難以抉擇,好吃的餐館太多了,這大家都會挑選一些自己平常吃慣了的餐館。這吃上癮的餐館您可要注意了,說不定其中有些許的貓膩,說不定添加了食品違法添加物品,讓您“欲罷不能”!
去年4月中下旬,海寧警方聽聞群眾舉報,說一些不法商販在使用罌粟殼制作鹵味湯底。18日,警方聯合多個部門執法人員以突擊檢查的方式來到一家生意不錯的鹵味店。
店主倪某看見執法檢查人員,表情瞬間很不自在,但為了不讓執法人員看出其中的貓膩,便故作鎮定,一直像工作人員介紹自己家的鹵味正宗祖傳秘制,絕對沒有問題。但執法人員對倪某的鹵制品加工湯料原底料進行檢測后,居然發現里面含有嗎啡成分,這是國家明令禁止的食品添加劑。接著執法人員又在熟食店二樓的倉庫內找到了660克現成的罌粟殼。
看執法人員將罌粟搜出來的時候,倪某整個人都不好了,他徹底交代了自己在鹵味中添加罌粟殼的事實。他說來到城里做鹵味生意,第一個月生意慘淡,生活窘迫的他聽聞加了罌粟殼能讓自己的鹵味更香,所以通過非法渠道買到了罌粟殼,并與其它香料混入湯中,神不知鬼不覺。果不其然,在此之后倪某的鹵味生意越發紅火。
據倪某交代“罌粟殼我們不敢明目張膽地放,也就裝在小布袋里面,燒煮的時候跟茴香、桂皮等調料一起放進湯里面。一個料包可以燒很多湯,這一鍋燒完了再燒下一鍋,基本上一個月換一兩次。”
警方隨后倪某、施某等6人,利用罌粟殼加工雞鴨等鹵制品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刑拘。
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近日加強了對火鍋店、麻辣燙、炸雞店、拉面館等餐飲服務單位監督檢查,一經發現違法添加罌粟殼、罌粟粉等非食用物質行為的,依法嚴厲查處。
上海刑事律師指出:根據我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關于“禁止生產經營用非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食品”的規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3〕12號),涉嫌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根據上述法條,倪某等人在食品中添加罌粟殼或罌粟粉的行為已經違反我國法律,并嚴重的危害人體健康,在取締該家飲食店后,對其作出了予以嚴厲的處罰。
若廣大消費者,發現餐飲服務單位涉嫌在食品中添加罌粟殼、罌粟粉等非食品原料的,可向當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或12331熱線投訴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