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工會法》的規定,工會指的是職工自愿結合的、由工人階級組成的群眾組織,各級工會代表了職工的利益,依法維護著職工的合法權益。因此,依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是工會的最基本職責?!秳趧雍贤ā吩凇秳趧臃ā逢P于工會相關規定的基礎上,結合2001年10月27日最新修正后的《工會法》,在法律層面上進一步加強了工會的職能和作用,明確規定了勞動者有權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工會代表和維護的是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并且依法獨立自主地開展活動。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具體來說,工會的主要權利和職責主要表現在以下6個方面:1.幫助、指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
2.當用人單位單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
3.工會代表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訂立集體合同。
4.用人單位違反集體合同,侵犯職工勞動權益的,工會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單位承擔責任。
5.工會對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
6.勞動者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的,工會依法給予支持和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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