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讀書的趙某為能減輕家中負擔并且積累自己的工作經驗,委托一家中介公司為自己謀一份工作。在中介公司的推薦下得到了一個發單的工作,并交納了160元的中介費。哪知趙某辛苦工作5天后,結算工資之時才給趙某5元工資便被打發了,連當初承諾40元底薪也消失。根據當地人社部門的說法,趙某此類的勞務合同并不受《勞動法》的保護,這下趙某連投訴都無門了。
趙某剛上大學,尋思著在上學的空閑期間找一份工作,既能培養自己的工作技能,又能賺點零花錢貼補家用。于是他在網上看到招聘公司的廣告,便到該中介公司咨詢兼職的事宜。
趙某與中介公司員工交談甚歡,該員工表示公司承諾為趙某謀一份兼職工作,只需要趙某交付160元的中介費。趙某便爽快的交了費用后,與該公司簽訂了勞務協議書。
第二天便接到了中介公司的電話,說請他去售樓中心,為該中心發傳單,并承諾一天40元的底薪保障。趙某來到售樓中心,他亦得到售樓中心工作人員40元底薪的承諾,這下趙某徹底放了心。哪知工作5天后,趙某結算工資之時,卻被告知工資只有5元。售樓中心工作人員的解釋,工作5天只積5分,他們這里并非按照基本日薪而是按照發單客戶回訪率積分結算工資的方式。這讓趙某丈二和尚摸不著頭。
當趙某回去與中介公司交涉之時,中介公司表示當時給趙某介紹的工作人員早已離職,以前其所作的工作概不負責。
上海合同律師指出:根據1997年頒布的《勞動法》若干意見里面第十二條規定:在校利用課余時間進行勤工儉學不屬于就業,未建立勞動關系。依照該法律的規定,趙某兼職的勞務合同是不屬于我國《勞動法》保護范圍,所以連投訴都無門。
現下許多大學生像趙某一樣,向中介公司交納相應的費用,讓中介公司為其找工作,并與中介公司簽訂《勞務協議書》,自認為簽訂書面協議之后便高枕無憂。然而大學生的法律知識的匱乏,他們并不知道他們所簽訂的協議書,根本不受《勞動法》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