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5日22時許,常某某、石乙在本區嘉松南路大學城地鐵站西側天橋下無證占道設攤。遇到城管巡邏至此地,兩人不及逃竄,上海市松江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依法對其二人攤位查處。
暫扣二人設攤所用車輛及物品時遭二人反抗,常某某、石乙伙同另一施暴者石某甲毆打城管隊員陸某、蔣某某、周某及城管輔助隊員高某、金某某,造成城管隊員不同程度受傷。陸某、蔣某某之傷勢均構成輕微傷;高某、金某某、周某之傷勢,構不成輕微傷。
嗣后,民警處警至現場直接將常某某、石某甲、石乙抓獲到案。常某某、石某甲、石乙三人共同以暴力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已構成妨害公務罪。
上海刑事辯護律師提醒,非法設攤遭到的處罰是沒收攤位,予以罰款。暴力抗拒執法,需要承擔的是刑事責任。一時沖動,大打出手,事情沒有解決,卻給自己引來了更大的麻煩,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