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刑事律師注意到多起因在朋友圈內經營微商,為他人代購香煙而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
山東青島市某大學生通過QQ加入了一個專門倒賣香煙的群,并作了群主的代理。她將香煙照片復制下來,保存到自己的QQ空間和微信朋友圈里共享,通過從群主等人處購買卷煙再加價轉賣給自己的朋友圈好友的方式從中賺取差價,所有交易均通過支付寶進行結算,交易金額達10萬余元。2014年其因涉嫌非法經營罪被追究刑事責任。
內蒙某白領女子多次通過微信朋友圈代購中華、萬寶路、牡丹等品牌的香煙,案發時被查獲經營收入5萬余元、未銷售的卷煙30余條。其最終被法院以非法經營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縱觀上述案件,涉案人員均為大學生、年輕白領等年輕人,所涉嫌的罪名也均為非法經營罪。有些人不禁要問,幫朋友代買些香煙也構成犯罪,未免也太小題大做了吧!
這里上海刑事律師認為首先需要科普一下什么是非法經營罪。根據我國刑法規定非法經營罪指的是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物品或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以及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從以上可以看出,非法經營就是違反了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營了需要經過未經許可才能夠經營的物品,而且達到一定數額的行為。
我國法律規定,煙草、食鹽等專營、專賣物品,是不允許在網絡上銷售的,通過其他渠道銷售也需獲取專項許可后才能流通交易,也就是說經營此類物品必須在經過行政許可,且在特定的地點進行。任何單位或個人如果沒有獲取許可,通過網絡平臺進行銷售,達到一定數額就可能涉嫌非法經營罪。
不用租房開店,也不需要正規的經營資質,拍照上傳商品照片就可進行宣傳,賣出去就能賺錢,微商這樣的低成本、小風險的經營模式,現已成為大學生、年輕白領等年輕人創業的新渠道。但上海刑事律師提醒做微信代購的朋友們一定要特別注意,任何經營行為包括微商經營都需要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進行,不能什么東西賺錢,就賣什么東西,這樣一不小心就容易觸犯法律,甚至是構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