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無罪判決書的那一刻,趙世金立即給女兒打電話。“爸爸是清白的”說出這句話,他才感覺渾身輕松,可以堂堂正正挺直腰板了。
趙世金在2006年還是一個在石家莊有一家保溫瓶企業,在滁州開辦高檔洗浴中心,承包600多畝林場的老板。但在2007年春節,一切都變了。由于被人舉報用偽造欺詐手段,騙取銀行貸款,還有因為林場樹木“一樹二賣”詐騙取得40余萬元,他從一個風光無限的老板淪為階下囚。從此也開啟了一場長達七次審理的拉鋸戰。
一審判其犯兩項罪名 判刑15年
2007年11月13日,定遠縣人民法院做出判決:趙世金犯貸款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5萬元;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5萬元。兩罪并處有期徒刑15年,并處罰金10萬元。而在其后的八年七審中,趙世金的刑期由15年降至5年,又升至6年,再降至3年半。而這期間,“合同詐騙”的罪名先后被否定再拾起,最終才被否定。
2010年9月2日,趙世金刑滿釋放。休整一年后,他再次向滁州中級人民法院提起申訴。今年7月14日,滁州中院決定本案再審。滁州中院再審后認為,現有證據不能認定趙世金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的,指控合同詐騙罪的證據尚未達到確實。由此,法院最終判決撤銷此前所有對趙世金的定罪量刑,原審被告人趙世金,無罪。
上海法律顧問律師認為,根據該案的某些細節來看,這起錯案背后,是行政干預的影子,舉報人為趙世金合伙人,但其并未在筆錄上簽字,而且領導直接過問案件,影響了案件的判決。趙世金已被宣告無罪,下一步,應積極獲取國家賠償。
根據《國家賠償法》第十七條,第三十五條之規定,“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刑罰已經執行,而嚴重侵犯公民人身權,致人精神損害的,應當在侵權行為影響范圍之內,為受害人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造成嚴重后果的,應當支付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本案趙世金宣告無罪后,已在律師協助下,向滁州中院提交“國家賠償申請書”,要求賠償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及因錯誤拘捕,判決導致公司停產倒閉各項損失共計1000余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