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國家的發展,人們的生活水平也是不斷的提高。但是在這樣的社會背景下,總會有想要不勞而獲,通過違法手段獲得巨額財富的嫌疑人。周喜軍本是普通老百姓,可是在長春盜車后,殘忍的殺害車內的嬰兒,其手段殘忍,令人發指。讓很多的人知道了他,除了面對法律的懲罰,還有眾人對他的譴責。
在2013年3月2日,周喜軍本來是要到應聘單位進行面試的,多次求職失敗的經歷讓他的內心已經發生了變化。在等候班車的時候,就到超市買水,發現有一輛銀灰色豐田RAV4越野轎車停在了超市的門口,這是超市主人的汽車,多次停放,而且有不熄火的習慣,畢竟在自家超市的門口,于是,周喜軍就產生了盜車的念頭。在3月4日早上6點的時候,這輛銀灰色豐田RAV4越野轎車依然沒有熄火,停靠在超市門口。周喜軍迅速上車,將車開離超市。當發現車后有兩個月大的嬰兒的時候,任然沒有停下自己的違法行為,當汽車駛出一段距離后,嬰兒啼哭,喪盡天良的周喜軍居然將他殘忍的殺害,采用勒死的方式。后將車內的東西與嬰兒埋在了積雪中。隨著超市主人的報警,警方的迅速調查取證,在走投無路的情況下,周喜軍自首,被判死刑。
滬律網上海刑事律師指出: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周喜軍最令人發指的事情就是殺害剛剛兩個月的嬰兒。即使事后自首,但是其罪大惡極,判處死刑是不為過的。在這里也提醒廣大的人士,要悉心呵護自己的孩子,畢竟孩子是沒有保護自己的能力的。
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盜竊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公私財物的行為。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最終判決周喜軍,受到了法律的懲罰。可是兩個月的嬰兒卻再也回不到父母的身邊,他還沒有感受到這個世界的美好,就離開了人世。所以,父母們在面對自己兒女的時候,千萬要注意保護好他們,感受到來自這個世界的問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