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年的時候高利貸受到了國家的整治,很少出現在廣大消費者的視野中。但是,隨著經濟的發展,高利貸這樣的違法犯罪行為又嶄露頭角。這不,東方市八所鎮居龍新村村民文永達的兒子阿濤就陷入了這樣的困境。
故事的發展是這樣的,26歲的阿濤,在2012年春節期間,回到家中的阿濤受到了居住在八所鎮二環路專門放高利貸的男子符某的蠱惑,每天都帶著阿濤吃喝玩樂,沒過多久,本來存下的3萬元就這樣被阿濤花完了。這個時候,符某對阿濤說,可以介紹放高利貸的朋友,阿濤沒有經受住眼前的誘惑,分兩次借了3萬元的高利貸,約定6個月還清,本息共計9萬余元。但是到約定期限后,阿濤并沒有那么多的錢可以還上高利貸,之后阿濤的家中便雞犬不寧。2013年7月,一伙青年上門騷擾,這個時候阿濤已經偷偷溜走,放高利貸的人便將家中的父親打成重傷,多次威脅聲稱不還錢就打死你。最后警方介入調查,以雙方打架為由,將兩人拘留。
滬律網上海刑事辯護律師提醒:剛剛走向社會的人,最不諳世事,也最容易受到蠱惑。因此,一定要把自己的眼睛擦亮,辨別什么事該做什么事要拒絕。不要在自己遭受了巨大損失后,才知道自己原來上當了。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取締地下錢莊及打擊高利貸行為的通知》的相關規定:民間個人借貸利率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但雙方協商的利率不得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不含浮動)的4倍。超過上述標準的,應界定為高利借貸行為。根據我國《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所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是指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規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行為。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案告訴我們一定要提高自己的防范意識,不給犯罪分子機會。當遇到難題的時候,要記得找專業的機構進行咨詢,天上不會掉餡餅,不要貪圖眼前的利益,以免造成更大的損失,我們也期待著,可以早日聯系到游剛。